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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省高院公布浙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0-02-25 16:40:08报料热线:81850000

  2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浙江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浙江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行为,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主要涵盖疫情背景下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打击、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创新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内容。

  一、周某等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销售名为医用实为“三无”口罩

  1月底,周某、卢某得知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医用口罩,便商议通过微信渠道进购医用口罩再倒卖赚取差价。在明知销售口罩的微信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进购了5万6千只口罩。周某、王某(卢某妻子)分别用微信向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周某还招徕余某等下线。在对购得口罩进行分装、打包时,周某、卢某、余某、王某明明发现该批口罩是“三无产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仍以医用口罩名义对外销售。周某涉案销售79300余元;卢某涉案销售45300余元;余某涉案销售47200元;王某涉案销售5500余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长兴法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裘某诈骗案

  在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

  2月6日至8日,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虚构有医用口罩货源等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对外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口罩,先后从邢某、张某某等7人处共骗得126225元,用于个人赌博和消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裘某处扣押涉案手机,通过支付宝、微信退还给邢某11600元。

  嵊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其余赃款。

  三、叶某某赌博案

  在自己家中聚众赌博

  疫情防控期间,叶某某在自己家中摆放2张自动麻将桌,供段某某、吴某某、叶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9000余元。2月3日,叶某某被抓获。庭审中,叶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

  余姚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叶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随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2月11日,龙游县小南海镇村民王某某明知疫情期间不宜聚餐,仍执意宴请外村朋友。当日15时许,王某某将朋友送出防疫卡点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导其戴口罩、疫情期间尽量不要宴请朋友聚集而心生不满。王某某将朋友送出卡点返回后,趁醉酒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导致2人受轻微伤。

  龙游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

  五、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案

  为抗疫药企及时修复信用保障物资生产

  浙江某药业公司为某案被执行人之一(担保人),由于未履行债务,该药业公司一度被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企业。该药业公司原为化妆品生产公司,后取得84消毒液生产许可证,为诸暨首家取得84消毒液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月11日,该药业公司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复工,可日产50吨;19日,该药业公司为扩大生产,向法院申请修复信用;当日经法院协调,主债务人承诺全力配合先处置抵押物偿还债务,该药业公司承诺不足部分由其在疫情过后履行,债权人同意让该药业公司恢复信用。

  在线收到各方承诺书后,19日下午,越城法院为该药业公司修复信用,并对其银行账户解除冻扣。

  六、骆某等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

  为医疗企业解除强制措施助力抗疫

  安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当地唯一一家生产防护服等医疗防护产品企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因牵涉数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骆某等申请执行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涉案60余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财产进行冻结、扣押,企业生产暂停。

  疫情暴发后,安吉法院与郭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具有复工复产意向,同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于是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解封,并将原查封扣押车辆暂交其继续使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通过线上方式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七、陈某某诉杭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居家隔离法官在全国率先在家在线开庭

  原告陈某某诉称,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杭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一张厚度为22厘米的床垫,收货后测量仅为16厘米,要求被告退一赔三共8596元。被告称该床垫通过质检,符合国家标准,不构成欺诈。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希望如期开庭,但承办法官处于居家隔离观察期,无法回单位开庭。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经批准后,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运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进行了一场法官、当事人都在家,杭州、西安、温州3地连线的“隔空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达成退货退款等调解协议,后法院通过送达平台将系统自动签章的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八、某食品公司诉浙江某工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云开庭”2小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017年4月,位于丹麦的某食品公司与浙江某工贸公司以发票和往来邮件方式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披萨三脚架,数量3300箱,每箱单价4.9美元,合计货款16170美元。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的定金和模具开发费共6700美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并未如期交付货物,直至2017年12月,被告要求原告先支付余款再安排发货,原告拒绝。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经过两年多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19年11月向衢州中院提起诉讼。

  2月18日,衢州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九、77名企业职工劳动工资司法确认案

  为欠薪纠纷职工完成线上司法确认

  杭州某鞋业公司是临安板桥镇一家较大规模胶鞋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2月停产停业,拖欠77名职工工资近40万元。1月,当地政府通过板桥“微法庭”向临安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指导调解。在法官指导下,该鞋业公司与77名职工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支付首笔欠薪。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77名职工原定于春节后向临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受疫情影响出行不便,司法确认申请30日期限将到。2月3日,职工通过板桥“微法庭”向法院求助。

  承办人得知后,建议村民通过浙江ODR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考虑职工多为五六十岁村民,操作智能平台存在困难。承办人通过微信等方式指导微法庭联络员为不会操作的村民代办。2月4日,77名职工均完成线上司法确认申请,承办人第一时间立案并在线完成审查确认,通过智能平台完成了文书送达。

  十、徐某诉松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线解纷“一次都不用跑”

  2018年,松阳某公司到徐某经营的润滑油公司购买润滑油,共拖欠货款25000元,并经核对后在松阳某公司账函上盖章为证。后徐某多次催要所欠货款,但对方公司负责人包某称财务未征求自己意见,私自在对账函上盖了公章,双方产生争议。徐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2月11日,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双方通过浙江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视频连线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包某将所欠25000元货款全部转账支付给徐某。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省高院公布浙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0-02-25 16:40:08

  2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浙江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浙江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行为,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主要涵盖疫情背景下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打击、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创新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内容。

  一、周某等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销售名为医用实为“三无”口罩

  1月底,周某、卢某得知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医用口罩,便商议通过微信渠道进购医用口罩再倒卖赚取差价。在明知销售口罩的微信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进购了5万6千只口罩。周某、王某(卢某妻子)分别用微信向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周某还招徕余某等下线。在对购得口罩进行分装、打包时,周某、卢某、余某、王某明明发现该批口罩是“三无产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仍以医用口罩名义对外销售。周某涉案销售79300余元;卢某涉案销售45300余元;余某涉案销售47200元;王某涉案销售5500余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长兴法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裘某诈骗案

  在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

  2月6日至8日,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虚构有医用口罩货源等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对外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口罩,先后从邢某、张某某等7人处共骗得126225元,用于个人赌博和消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裘某处扣押涉案手机,通过支付宝、微信退还给邢某11600元。

  嵊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其余赃款。

  三、叶某某赌博案

  在自己家中聚众赌博

  疫情防控期间,叶某某在自己家中摆放2张自动麻将桌,供段某某、吴某某、叶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9000余元。2月3日,叶某某被抓获。庭审中,叶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

  余姚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叶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四、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随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2月11日,龙游县小南海镇村民王某某明知疫情期间不宜聚餐,仍执意宴请外村朋友。当日15时许,王某某将朋友送出防疫卡点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导其戴口罩、疫情期间尽量不要宴请朋友聚集而心生不满。王某某将朋友送出卡点返回后,趁醉酒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导致2人受轻微伤。

  龙游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

  五、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案

  为抗疫药企及时修复信用保障物资生产

  浙江某药业公司为某案被执行人之一(担保人),由于未履行债务,该药业公司一度被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企业。该药业公司原为化妆品生产公司,后取得84消毒液生产许可证,为诸暨首家取得84消毒液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月11日,该药业公司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复工,可日产50吨;19日,该药业公司为扩大生产,向法院申请修复信用;当日经法院协调,主债务人承诺全力配合先处置抵押物偿还债务,该药业公司承诺不足部分由其在疫情过后履行,债权人同意让该药业公司恢复信用。

  在线收到各方承诺书后,19日下午,越城法院为该药业公司修复信用,并对其银行账户解除冻扣。

  六、骆某等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

  为医疗企业解除强制措施助力抗疫

  安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当地唯一一家生产防护服等医疗防护产品企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因牵涉数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骆某等申请执行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涉案60余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财产进行冻结、扣押,企业生产暂停。

  疫情暴发后,安吉法院与郭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具有复工复产意向,同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于是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解封,并将原查封扣押车辆暂交其继续使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通过线上方式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七、陈某某诉杭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居家隔离法官在全国率先在家在线开庭

  原告陈某某诉称,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杭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了一张厚度为22厘米的床垫,收货后测量仅为16厘米,要求被告退一赔三共8596元。被告称该床垫通过质检,符合国家标准,不构成欺诈。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希望如期开庭,但承办法官处于居家隔离观察期,无法回单位开庭。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经批准后,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运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进行了一场法官、当事人都在家,杭州、西安、温州3地连线的“隔空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达成退货退款等调解协议,后法院通过送达平台将系统自动签章的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八、某食品公司诉浙江某工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云开庭”2小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017年4月,位于丹麦的某食品公司与浙江某工贸公司以发票和往来邮件方式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披萨三脚架,数量3300箱,每箱单价4.9美元,合计货款16170美元。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的定金和模具开发费共6700美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并未如期交付货物,直至2017年12月,被告要求原告先支付余款再安排发货,原告拒绝。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经过两年多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19年11月向衢州中院提起诉讼。

  2月18日,衢州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审理,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九、77名企业职工劳动工资司法确认案

  为欠薪纠纷职工完成线上司法确认

  杭州某鞋业公司是临安板桥镇一家较大规模胶鞋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2月停产停业,拖欠77名职工工资近40万元。1月,当地政府通过板桥“微法庭”向临安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指导调解。在法官指导下,该鞋业公司与77名职工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支付首笔欠薪。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77名职工原定于春节后向临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受疫情影响出行不便,司法确认申请30日期限将到。2月3日,职工通过板桥“微法庭”向法院求助。

  承办人得知后,建议村民通过浙江ODR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考虑职工多为五六十岁村民,操作智能平台存在困难。承办人通过微信等方式指导微法庭联络员为不会操作的村民代办。2月4日,77名职工均完成线上司法确认申请,承办人第一时间立案并在线完成审查确认,通过智能平台完成了文书送达。

  十、徐某诉松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线解纷“一次都不用跑”

  2018年,松阳某公司到徐某经营的润滑油公司购买润滑油,共拖欠货款25000元,并经核对后在松阳某公司账函上盖章为证。后徐某多次催要所欠货款,但对方公司负责人包某称财务未征求自己意见,私自在对账函上盖了公章,双方产生争议。徐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2月11日,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双方通过浙江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视频连线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包某将所欠25000元货款全部转账支付给徐某。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