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 和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2020年浙江启动实施第八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43个、一般村217个。
各地要按照“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的要求,重点实施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项目,同时做好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建设施建设、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
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将获得财政补助,其中一类县市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的补助标准为每村700万元,二类县市补助标准为500万元;一般村则给予30万元到50万元左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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