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孙吉晶
记者今天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市实施规模种粮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补贴标准按大(小)麦或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元。
补贴对象包括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这些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士表示,规模种粮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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