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海曙区纪委发布通报,高桥镇残联理事长周卫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残联理事长周卫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卫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周卫冰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毫无党性原则,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决定给予周卫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周卫冰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党性修养不足,法纪意识淡薄,没能正确看待公权力行使问题,在矿山企业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围猎、腐蚀、诱惑之下,以致贪欲膨胀,底线失守,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周卫冰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周卫冰简历:
周卫冰,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9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6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6-1988.06 鄞县古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988.06-1992.05 鄞县望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1992.05-2002.02 鄞县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
2002.02-2003.02 宁波市鄞州区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
2003.02-2016.11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工贸办公室副主任,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
2016.11-2020.07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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