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虹口区检察院供图
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7月20日,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艺名卡姆)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艾力卡木• 阿斯克尔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提供毒品及自制毒品工具,容留陈某、李某某等4人吸食大麻。次日下午5时许,民警在上述住处将其抓获,之后查获银色袋装青褐色植株1包并依法予以扣押。案发后经鉴定,上述青褐色植株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被告人艾力卡木• 阿斯克尔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及其辩护人对虹口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法院根据被告人艾力卡木• 阿斯克尔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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