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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款!赔偿生态修复金!这10人非法捕捞的代价有点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9-16 19:21: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舜毕

  今天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海事法庭在三门县公开开庭,当庭宣判了一起多人在禁渔期内、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海产品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庭调查,2019年5月至6月禁渔期间,薛某、林某一、何某等人合伙并雇佣姚某出海非法捕捞海产品。随后,薛某、林某二等人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贩卖给他人,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

  7月10日,薛某、林某一、吴某、赖某、陈某一将地笼网放在猫头洋海域附近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6804元。

  上述非法捕捞行为被三门县公安局查处后,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后经三门县农业农村局鉴定,薛某等人多次使用的捕鳓鱼网具以及放置捕捞海域的地笼网,均属于国家规定禁用渔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薛广军等人非法捕捞行为应承担的生态补偿修复提出意见,建议生态补偿额度不少于200412元。

  法庭认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薛某等被告应对两次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标准,依法判处第一次非法捕捞涉案人薛某、林某一、何某、林某二等4人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补偿金18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次非法捕捞涉案人薛某、林某一、吴某等9人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补偿金2041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上述共10名被告中有3人未到庭,法庭判处此3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台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前,薛某、林某一、何某、吴某、姚某等5人,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退回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沿海渔民应合法从事渔业生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捕捞的成本很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同时,违法行为人还将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根据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判刑!罚款!赔偿生态修复金!这10人非法捕捞的代价有点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9-16 19:21:00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舜毕

  今天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海事法庭在三门县公开开庭,当庭宣判了一起多人在禁渔期内、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海产品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庭调查,2019年5月至6月禁渔期间,薛某、林某一、何某等人合伙并雇佣姚某出海非法捕捞海产品。随后,薛某、林某二等人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贩卖给他人,获利约人民币6万元。

  7月10日,薛某、林某一、吴某、赖某、陈某一将地笼网放在猫头洋海域附近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6804元。

  上述非法捕捞行为被三门县公安局查处后,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后经三门县农业农村局鉴定,薛某等人多次使用的捕鳓鱼网具以及放置捕捞海域的地笼网,均属于国家规定禁用渔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薛广军等人非法捕捞行为应承担的生态补偿修复提出意见,建议生态补偿额度不少于200412元。

  法庭认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薛某等被告应对两次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标准,依法判处第一次非法捕捞涉案人薛某、林某一、何某、林某二等4人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补偿金18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次非法捕捞涉案人薛某、林某一、吴某等9人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补偿金2041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上述共10名被告中有3人未到庭,法庭判处此3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台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前,薛某、林某一、何某、吴某、姚某等5人,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退回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沿海渔民应合法从事渔业生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捕捞的成本很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同时,违法行为人还将根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根据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