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鄞检
保险诈骗、职务侵占,不仅被判了刑、罚了款,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保险理赔、勘查、定损相关的职业。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某民营保险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张某、胡某后悔不已。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张某、胡某身为某民营保险公司查勘员,与赵某合伙经营汽车服务公司,利用现场查勘员定损事故车辆的职务之便,伙同赵某、徐某,多次采用伪造划痕扩损、伪造事故、伪造虚假保险理赔案件等方式,骗取公司理赔费10万余元。
2019年3月初,保险公司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徐某投保在该公司的车辆自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足额赔付划痕险,且每一起的查勘员都是张某。通过进一步核实了解,四起划痕险都存在伪造划痕扩大损失的情况,且该车辆出险的几次人伤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伪造,遂报警。随后,四人被抓捕归案。
开始,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将四人移送审查起诉。鄞州检察院仔细审查案件后认为:
徐某虽是保险公司核保部门负责人,但因其本身职权不具备车险理赔、定损的职责,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车险查勘员胡某等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伪造事故骗保,应以职务侵占罪、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某为实施车险骗保,和赵某合伙经营汽车服务公司,形成车险骗保的灰色产业链。赵某与胡某内外勾结,合伙利用胡某的职权便利骗保,也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日前,经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保险从业人员张某、胡某因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外,两人还被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保险理赔、勘查、定损相关的职业。
据悉,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对涉保险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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