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华骋珅
11月16日下午,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的2家小吃店店主完成罚款缴纳。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他们分别被处以人民币77元罚款。
此前,这2家相邻的小吃店因乱倒污水,被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锁定违法行为,但在执法队员上门询问时,却极力否认。最后,依靠举报人车载录像中的5段视频,原本不配合的店老板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虽然不多,但是对屡次将污水倒入雨水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能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办案队员叶薇娜表示。
据了解,11月上旬,望春中队队员多次接到举报,称辖区环城西路北段有2家相邻的小吃店,经常将经营后的污水倒进门前的雨水井内。执法队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店门口的雨水井口有明显的污水倾倒痕迹,但是询问2家店老板,他们都不承认有倾倒污水行为,且态度极不配合。
经联系,举报人向中队提供了五段车载视频录像,通过视频可以清晰看到,11月2日两家店的经营者将污水倾倒入雨水井的全过程,一天之内两家店倾倒污水的次数高达五次。当执法队员向这2家店店主出示视频证据后,原本不配合的店老板均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他们分别被处以人民币77元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今后不再倾倒污水。
“城市文明需要每一位市民精心维护,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和经营户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城市文明。”望春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眼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有了明显提升,以车载视频录像、手机视频为主的证据,也为执法队员的进一步办案调查提供了便利。下步,望春中队将进一步加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强有力的执法整治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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