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见习记者 苟雯 文/摄
今天,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联合检查,在鄞奉路某工地查处了两台未登记上牌的挖掘机,这也是全省首例对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查处了工地内未登记上牌的挖掘机,经政策宣贯,机械方立即整改并在现场进行了信息登记和标牌申领。对于该工地未严格履行把关职责,涉嫌使用未登记上牌机械,有关部门已立案调查,进一步核实后将会依据新修订的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罚款。
据了解,我市目前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在3.2万台左右,而实际非道机械数量远在此之上。虽然非道机械总数不如机动车,但排污量很可观,许多还冒着黑烟,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已接近机动车排放量。据估算,一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几十甚至上百辆小汽车。
自11月起,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以禁用区内工地为重点,对非道机械申报登记和标牌悬挂情况、尾气排放情况以及非道机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尚未申报登记的非道机械主们尽快做好登记上牌,工地管理方用好“工地管理”小程序,做好机械入场把关,禁用区内的机械可联系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排气自查,确保达标排放。
据了解,机械方可以通过小程序,登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环保部门审核后会将牌照寄送给车主以完成申报登记流程。工地方也可以通过平台,对出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禁止未登记上牌或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入场施工。
法律链接: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三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和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百元罚款。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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