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江北洪塘派出所民警吕国元接到一个特殊的警情,报警人是个小女孩,说爸爸妈妈前一天晚上没回家,让警察叔叔过去看看。
放下电话,身为“老父亲”的吕国元很不放心,匆匆赶到了小女孩所在的周陈村,小女孩和弟弟还没起床,老吕便在楼下耐心等待。
见到报警的女孩后,老吕又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决定将两姐弟先带回所里照顾起来。
到所里仔细一问,小女孩今年才11岁,还有个7岁的亲弟弟。
女孩说,前一天晚上父母两人都没回家,打电话给爸爸,爸爸却说自己已经上了回老家江苏的高速,过几天还要去山东工作;妈妈因为此前与爸爸吵了一架,根本不接电话。
当天早上,小女孩又打了妈妈的电话,妈妈依然没接。
听罢,吕国元当即联系了孩子父母,才发现孩子父亲仍在宁波,并没有回老家。半小时后,孩子父母陆续来到派出所,交谈后得知,两人都是二婚,因为种种原因,孩子母亲想离婚,孩子父亲不愿意,表示可以带一家人一起回江苏,好好生活。
吕国元劝解了近2个小时,希望夫妻二人无论如何要将孩子放在首位,即便关系破裂,也不能弃亲生骨肉于不顾。
二人表示会虚心接受教育,便带着孩子离开了派出所。
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还不到2个小时,小女孩的报警电话再度响起,称父母又一次双双离家。
民警立即与这对小夫妻取得联系,孩子父亲仍以“已在回江苏的路上”为托辞,孩子母亲则只给出了“会再考虑考虑”的回应。
无奈之下,民警只好重新将姐弟二人接回派出所,安顿两位小朋友在所里吃了晚饭,并腾出一间宿舍让他们过夜,还安排了一位女辅警从旁照料。
翌日,洪塘派出所联系了当地社区,社区方面表示会妥善安排姐弟俩的去向。
今天上午,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了最新情况,两位小朋友已经由父亲带回江苏老家抚养了。
警方提醒:这对小夫妻或许以为自己可以任性离家,把孩子弃之不顾,但若长此以往,将受到法律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记者吴震宁 通讯员杨熙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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