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名被告人因通过微信非法买卖象牙制品获刑。
家住慈溪天元的卢某做了30多年古玩生意。去年9月5日,慈溪市公安局配合镇海海关缉私局工作,将涉嫌买卖象牙制品的卢某抓获。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同年10月10日,杨某在四川成都落网,马某于同年11月28日在山东济南一古玩市场被抓获,李某则于同年12月1日就近到北京某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了解,2017年12月,在北京做古玩生意的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广告的形式兜售一尊象牙人像。山东的马某看到后,转发李某发布的象牙人像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售卖。随后,四川的杨某采用同样方式,发布广告图片对该人像进行售卖。杨某和卢某同在一个古玩微信群,看到杨某发布的广告后,卢某非常感兴趣,以9000元的价格买下。
2018年上半年期间,杨某从黄某(另案处理)处收购象牙制品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广告的形式进行兜售。卢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从杨某处收购象牙制品共计56件,包括餐具48件、夹子2把、水仙摆件1座、莲花摆件1座、刷子4把。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禁止象牙贸易,也就是说,在地摊、市场、商场、朋友圈、网购平台出现买卖象牙的及象牙制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购行为,还是以收藏观赏为目的非法购买,均为违法行为。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所购象牙制品(疑似象牙)中,刷子4把含有象牙制品;人像1座、夹子1把、餐具34件(除去金属)均为象牙制品,其余餐具14件、莲花摆件1座、水仙摆件1座均不能确定属性。经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餐具34件(含金属部分)、象牙刷子4件、象牙夹子1件 以及象牙人像1件,合计价值9.8万余元。
慈溪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某伙同他人非法 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卢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李某、马某结伙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最终,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卢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因 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马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吴震宁 通讯员陆超群 童盈芳 罗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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