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在租住的一处自建房楼梯上跌到,致颅内出血死亡,亲属以“楼梯没装扶手,存在隐患”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4万余元。
12月21日,记者从浙江遂昌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该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房屋未安装楼梯扶手,与租客醉后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酌定由被告赔偿4万元。
据介绍,徐某一家2018年1月起租住钟某位于遂昌县城一处自建房的三楼。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后独自回租住处,在上楼过程中从楼梯跌落,因颅内出血于17日死亡。此后,当晚与徐某饮酒的朋友与徐某近亲属达成协议,共给予补偿32万元。徐某近亲属认为,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使徐某酒后摔倒死亡,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钟某对徐某死亡后经核算产生的损失1484677.15元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房东钟某在庭审中辩称,房屋地面平坦,楼道宽度合理,楼梯坡度平缓,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隐患;徐某是醉酒后致伤,事发后他也已尽到房东应尽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仍自行上楼回家,且明知房屋的楼梯状态,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妥善处置酒后事宜,对结果的发生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出租自建房,未安装楼梯扶手,一般情况下并无不当,但对醉酒后的徐某而言,没有扶手对其的危险性大于正常状态。本案中,当事人无证据证实徐某当晚回家前曾头部受伤,结合徐某当晚状态及送医后的急诊、入院情况,认定徐某的死亡与被告出租房屋楼梯未装扶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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