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沈阳市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2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管控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设置重点管控区域
重点管控区域范围为:东至塔湾街,西至苍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运专线,北至新开河和锦江山路,不包括家乐福塔湾店和塔湾北行农贸市场。
二、强化管控措施
(一)上述区域内的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按照沈阳市指挥部第1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外出,非必要岗位工作人员不上班,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不可出管控区域,限制出小区。
(二)上述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全部停业,其中提供售卖日常生活必须品的(如米、面、油、蔬菜、日用品等)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可正常运营,要严格落实按时消杀、限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实名登记、异常情况报告等防控措施。
(三)上述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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