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法院对不诚信诉讼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关耳 文/摄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一名不诚信诉讼当事人被司法拘留7日、罚款5万元,并扣除诚信诉讼分50分。
去年11月底,陈某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某归还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陈某作为证据提交的借条上载明月利率为3%。然而,被告金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后,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仅为5万元,且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了月利率为10%,6个月后利息按照月利率4%支付利息。同时,其向法官表示自己之前已经陆续支付了6万余元利息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当即电话联系陈某。陈某无奈如实供述了对自己虚增借款金额并在借条上自行添加月利率的行为,但仍辩称金某只支付了4万元的利息。
法院认为,陈某在起诉时虚增借款本金、在借条上自行添加利率,其虚构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告的权益,更妨碍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故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7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同时,根据宁波中院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对陈某扣除诚信诉讼分50分,其诚信诉讼码由“绿码”变为“红码”。
近年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诚信诉讼现象多发频发,不仅严重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于是,2019年以来,宁海法院一方面着力构建立、审、执、破全流程、多层次诉讼甄别机制,并积极组建4个核查工作小组,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张贴宣传标语、不定期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不诚信诉讼名单等措施,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和制裁制度体系。同时,在全市首推虚假诉讼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最大可能挤压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
截至目前,该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55件,判刑5件24人,拘留39件43人、罚款50件54人,切实净化了诉讼环境。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的事实内容,那些自认为是钻了法律空子,故意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当事人,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买单’!”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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