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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密切接触者及其相关接触者处置情况通报
2021-01-14 15:09:00 稿源: 象山县传媒中心  

【专题】宁波打赢防疫阻击战发展总体战

  2021年1月13日20时许,象山县疫情防控专班接到报告,1名来象山短期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接到报告后,象山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截至1月14日2时,该密切接触者已专车转运至象山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已对其居住地点和上班地点进行消杀处理。截至目前,其相关在象山次密接54人均已专车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

  一、市民接到卫生、公安等部门通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等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做好防护,避免与其他人接触,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报告,等待专业人员处置。

  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配合属地镇乡(街道)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不聚餐,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应尤其注意。

  三、合理安排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象后,应主动配合我县的相关防控措施。

  四、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出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或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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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密切接触者及其相关接触者处置情况通报

稿源: 象山县传媒中心 2021-01-14 15:09:00

  2021年1月13日20时许,象山县疫情防控专班接到报告,1名来象山短期工作人员为密切接触者。接到报告后,象山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截至1月14日2时,该密切接触者已专车转运至象山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已对其居住地点和上班地点进行消杀处理。截至目前,其相关在象山次密接54人均已专车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

  一、市民接到卫生、公安等部门通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等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做好防护,避免与其他人接触,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报告,等待专业人员处置。

  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配合属地镇乡(街道)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不聚餐,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应尤其注意。

  三、合理安排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象后,应主动配合我县的相关防控措施。

  四、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出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或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