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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地公告!176种发热类药品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2021-01-23 14:34:00 稿源: 甬上  

  此前,镇海、宁海、杭州湾新区、余姚、慈溪等地已发布通知,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1月22日、1月23日,奉化和北仑相继发布通知,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

  北仑

  1月23日,北仑发布通知,176种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关于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 号)、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2 号)要求,现就全区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23日8:00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见附件);目录内其余500种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名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

  二、零售药店发现有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不得销售止咳类药品,并立即向当地村、社区通报。

  三、全区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辖区内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奉化

  1月22日,奉化发布了相关通知。

图片
图片
图片

  附:

微信图片_20210113210624.png

  记者 毛雷君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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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地公告!176种发热类药品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稿源: 甬上 2021-01-23 14:34:00

  此前,镇海、宁海、杭州湾新区、余姚、慈溪等地已发布通知,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1月22日、1月23日,奉化和北仑相继发布通知,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

  北仑

  1月23日,北仑发布通知,176种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关于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 号)、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2 号)要求,现就全区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23日8:00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见附件);目录内其余500种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名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

  二、零售药店发现有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不得销售止咳类药品,并立即向当地村、社区通报。

  三、全区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辖区内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奉化

  1月22日,奉化发布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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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微信图片_20210113210624.png

  记者 毛雷君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