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抖音在福州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新进展,根据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抖音已撤诉,裁定书落款时间为3月26日。
澎湃新闻记者从裁定书上发现,抖音是在3月15日向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对此,腾讯和字节跳动方面均未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置评请求。
此案指的是,2019年9月,抖音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
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抖音要求腾讯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本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抖音并不认同该裁定,并于今年2月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此前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现在,抖音方面已经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被称作“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的抖音诉腾讯垄断案。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腾讯在该案中也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了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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