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彭羚 李伟萍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一起案例,女子王某醉酒驾驶、找人顶包后,竟然公然袭警,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获刑。
3月18日凌晨,宁海县公安局西店派出所接到一起汽车追尾的警情。当出警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询问时,前车车主王某声称车子是由朋友李某驾驶。但面对民警询问,李某对行车路线等问题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而身边的王某则满身酒气。民警便产生了“顶包”的合理怀疑。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民警要求带王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不料王某不但不配合调查工作,反而躺倒在地撒泼打滚,还采用脚踹、手挠、牙咬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其间,王某将一名民警踹倒在地,将另一名辅警耳部挠伤、手臂咬伤。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程度。
后经调查发现,3月17日晚,王某与朋友在包厢K歌、畅饮。酒局结束之后,虽然喝了酒,王某仍自行驾车离开。途中,王某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因害怕醉驾被罚,便喊来李某顶包。而在醉酒驾驶顶包行为被发现后,王某依旧坚持自己是事故被追尾的受害方,在酒精的催化下逐渐失去理智,进而做出袭警行为。
宁海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前者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后者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从重处罚。而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对原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第5款进行修改,袭警行为将不再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而是以新罪名“袭警罪”处以刑罚,对于袭警行为将予以更加严厉的打击。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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