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驾校结成了同盟,相约统一收费,教练和学员不得互相流动,以后有新项目一起承接。可是,其中两家在结盟后却后悔了,把另外13家起诉到了法院。
记者近日从宁波市知识产权法庭了解到,这起横向垄断议案已经在宁波一审判决。
15家驾校结盟,两家后悔了
台州市路桥区有15家驾校培训机构。2018年,这15家驾校签署联营协议和自律公约,结成同盟,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协议约定:
各驾校统一收费标准,规定驾校培训价格为4320元,不得擅自降价或变相降价招生,每私自招生一人,罚款2万元;
各驾校的教练员、教练车未经新老校长一致同意不得流动;
未来驾培方面的新项目,均由15家驾校一起承办。
结盟一段时间后,15家驾校中的两家后悔了。结盟不易,解散更难,毕竟当时联营协议中约定了不少“罚则”。于是,这两家驾校以“构成垄断经营”为由,将同盟中的另外13家起诉至宁波中院。
法院:驾校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非常严重的反竞争行为。
协议中,部分涉及统一驾校学费价格的内容,属于固定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比如,关于限制驾校间教练车、教练员流动的约定。因为对驾校而言,教练车、教练员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限制流动,会产生限制驾驶培训服务数量规模的后果,故属于限制产销量的横向垄断协议。
又如,关于驾驶培训市场未来新项目的约定。协议中新项目均由新公司的股东15家驾校一起承办的约定,属于分割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协议看似没有排除当地15 家驾校任一家的参与机会,但是,通过横向协议均分市场,同样限制了该区域的竞争自由,降低了研发、投资意愿,最终不利于产业创新发展。当未来到来,势必妨碍市场机制发挥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协议中,构成固定价格、限制商品产销量、分割市场的条款系横向垄断协议,相关条款无效。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法官提醒:
横向垄断协议本身有违法性
宁波市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提醒:横向垄断协议具有本身违法性,一旦构成,将可能承担高额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经营者应该格外重视。如果相关经营者已经达成了横向垄断协议,应主动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另外,法律规定,对于愿意主动报告横向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同时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执法机构调查的经营者,执法机构相应地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者王颖
通讯员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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