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于上周下发《关于做好在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接种对象
目前在宁波区域内工作和生活的外籍人士(驻华使领馆人员、外籍华人除外,下同)及港澳台同胞,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
疫苗类型
宁波区域目前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主要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后续可根据供应的附条件上市疫苗种类进行调整。
接种条件
(一)外籍人士
1.已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现场出示医保参保凭证后,即可免费接种。
2.未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可参加自费接种,费用为100元/针剂(其中疫苗费用为90元,接种服务费为10元)。
3.外籍人士现场接种需出示护照及有效停居留证件等相关证件,并确保每次接种时相关证件都处于有效期内。
(二)港澳台同胞
1.在宁波区域内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可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同等对待。
2.在宁波市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师生凭所在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免费接种疫苗。
3.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费用为100元/针剂(其中疫苗费用为90元,接种服务费为10元)。现场接种需出示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4.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
预约接种方式
符合接种条件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可通过用人单位集体预约和个人预约相结合的方式预约接种时间和地点:
(一)集体预约接种:由工作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单位所在地接种点预约。
(二)个人预约接种:个人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接种点预约(接种点具体详见下图,点击图片看大图)
宁波晚报 记者 程鑫 通讯员 江孟燕 程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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