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胡婷婷 尹杉 文/摄
今天上午,经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4月7日,彭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时,与一人发生争吵,为泄愤,其将放置于住所8楼窗台上的两只空啤酒瓶从窗户扔出,致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楼下公共停车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经认定,财物损失价值为4220元。案发后,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庭审现场
鄞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明知其住所楼下系公共停车场,且往来行人、车辆较多,仍从八楼高空抛掷空啤酒瓶,致楼下停车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于2021年5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致人头皮破损,更何况是两个啤酒瓶!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泄情绪要合理,无视他人安危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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