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曙的洪先生着急出门办事,一发动车子就驶了出去,连过好几个路口才发现自己忘了系安全带。
没曾想不久,手机便收到一条来自于“宁波交警”的信息。
“鉴于该车近六个月内在本市无交通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
据了解,自2021年5月1日起,宁波交警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首违警告”的执法措施。
要注意的是,此项措施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需近六个月内在宁波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点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员,发生以下八种类型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给予首次警告↓
①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
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③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④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⑤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⑥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交警部门提示,在推出上述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酒驾毒驾、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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