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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疫苗或影响出行 宁波这些地方发布重要通告
2021-07-14 16:25:00 稿源: NBTV新闻  

  【象山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号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象山各疫苗接种点,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高三毕业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象山方舱接种点或属地卫生院开具(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二、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场所、宗教场所、公交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港口码头、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报告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三、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接种条件但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人员暂缓安排考察学习、外出疗休养活动。

  四、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应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业主及从业人员疫苗“应接尽接”工作,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鼓励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已接种疫苗人员的便捷利民措施。

  五、7月15日起,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要参加活动需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届时,视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需要,将对“应接未接”人员进入以上重点场所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咨询热线电话:12345-0。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镇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各镇(街道)在7月20日前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但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对象(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及时安排接种疫苗。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各方舱接种点或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需出具身份证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有外出旅游、商务等活动的市民,在出发前须第一时间在属地村(社区)登记并优先接种疫苗。假期返乡未接种疫苗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二、全面实行“二码联查”

  7月12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同时登记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区防控办备案。

  三、加强部门行业监管

  7月25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接种,并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7月25日起,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不宜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应持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五、加强宣传动员

  鼓励全区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各镇(街道)、各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余姚】

  关于进一步做好余姚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对象。

  二、未接种对象须在7月底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三、自7月15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和商场、超市、影剧院、景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浙里办、支付宝、甬行码金边标识等)“双码”联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扫码登记(底部二维码),动员其及时接种。

  四、7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除禁忌症外实现全员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及我市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子请尽快到附近疫苗接种点接种。

  五、8月1日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

  六、实施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七、鼓励全市各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前往现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开具。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相关链接:

  未接种疫苗或影响出行 强制接种来了?宁海等区县回应

  宁海发布重要通告: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进入这些场所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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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疫苗或影响出行 宁波这些地方发布重要通告

稿源: NBTV新闻 2021-07-14 16:25:00

  【象山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号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象山各疫苗接种点,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高三毕业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象山方舱接种点或属地卫生院开具(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二、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养老场所、宗教场所、公交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港口码头、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报告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三、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接种条件但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人员暂缓安排考察学习、外出疗休养活动。

  四、7月15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应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业主及从业人员疫苗“应接尽接”工作,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鼓励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已接种疫苗人员的便捷利民措施。

  五、7月15日起,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要参加活动需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届时,视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需要,将对“应接未接”人员进入以上重点场所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咨询热线电话:12345-0。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镇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各镇(街道)在7月20日前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但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对象(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及时安排接种疫苗。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各方舱接种点或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需出具身份证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有外出旅游、商务等活动的市民,在出发前须第一时间在属地村(社区)登记并优先接种疫苗。假期返乡未接种疫苗的在校大学生应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二、全面实行“二码联查”

  7月12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同时登记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区防控办备案。

  三、加强部门行业监管

  7月25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接种,并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7月25日起,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不宜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应持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五、加强宣传动员

  鼓励全区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各镇(街道)、各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余姚】

  关于进一步做好余姚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对象。

  二、未接种对象须在7月底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三、自7月15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和商场、超市、影剧院、景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浙里办、支付宝、甬行码金边标识等)“双码”联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扫码登记(底部二维码),动员其及时接种。

  四、7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除禁忌症外实现全员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及我市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子请尽快到附近疫苗接种点接种。

  五、8月1日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

  六、实施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七、鼓励全市各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前往现居住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开具。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相关链接:

  未接种疫苗或影响出行 强制接种来了?宁海等区县回应

  宁海发布重要通告: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进入这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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