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会7月15日下午举行全体大会,细则性讨论并表决通过《修改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法案禁止倒挂、倒插或随意丢弃国旗等损害国旗尊严行为,并明确有关罚则。
负责审议该法案的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何润生表示,此次修法,是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国旗法》《国徽法》,澳门特区为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并履行维护国家象征和尊严的宪制责任,必须根据《澳门基本法》和修改后的《国旗法》及《国徽法》有关规定,对第5/1999号法律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所以,修法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案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倡导居民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明确居民在庄重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以表达爱国情感;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规定;完善国旗志哀的规定,并规范特定人士逝世时可覆盖国旗的情况;同时完善国旗、国徽的使用规范,禁止将国旗、国徽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禁止倒挂、倒插或随意丢弃国旗等,并明确有关罚则。
另外,立法会全体大会当天以紧急程序,一般性讨论并表决通过《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案。法案建议新增10种物质列入“禁毒法”附件规管,有关物质已被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列入国际管制物质。此次修法旨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使澳门管制物质与国际社会接轨,提高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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