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房地产、医疗、教育培训、投资理财、二手车等民生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现将2021年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
1.误导客户交房后可自行改造设备平台
当事人在推销其开发的“江澜府”商品房时,通过临时样板房、户型宣传册、户型模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或媒介,向客户宣传商品房交付后可以自行将设备平台改造成房间使用,以增大房间面积,但未将拓展改造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无法获得政府审批的政策风险告知客户,对消费者存在误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万元。
2.房地产销售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号
当事人为推销其开发的“湖光天樾”商品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区发布户外广告,并在售楼中心展示大厅内摆放楼书宣传册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房地产销售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
2021年7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37万元。
3.夸大教育机构宣传内容
宁海县成铭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在校外发放含有“……宁海县成铭教育培训学校是宁海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批注册的正规培训学校,拥有20年办学经验……”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页,宣传内容与其2019年才成立的事实不符。
宁海县力战教育培训学校在校外发放印有“如果教师自身就是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加浙大的精英…让精英老师来教你的孩子…莫老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教坛新秀…国培计划(2015、2016)…方老师数学名师,从教高中数学40多年。华东师大研究生毕业…几乎每年任教高三,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届届平均分在120左右…”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宁海县佳科教育培训学校在校外发放印有“佳科教育正在招生.....佳科教育是经宁海教育局.....拥有20余年办学经验.....”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宁海县鹏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校外发放印有“鹏晨教育暑假素描招生了!!!鹏晨素描教师往期学员成绩---在2020年知恩美术班特长生考试中,辅导学员共11位参加考核,均排名前100,前30名占7位学员。其中3位同学更是取得并列第三的好成绩,获得优先入取资格---”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8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以上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各处罚款 6万元。
4.张贴“告别XX 做男人挺好”这类广告词
当事人为拓展业务,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了一批含有“告别XX 做男人挺好”“征服女人要XXXXX”等内容,用词和配图十分低俗、露骨的广告贴,并雇人在宁海县和慈溪市等地张贴。同时,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也发布了与广告贴内容相似的低俗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万元。
5.对投资收益做保证性承诺
当事人为销售私募债券,通过印制宣传品、营业场所放置易拉宝、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形式发布招商理财广告,含有“……老城区应收资产转让项目,预期年化收益率5.2%-5.5%,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对未来效果、收益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的广告行为。
2021年5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6.发布不存在的车源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交易机会,在58同城网发布低价二手车广告,内容为“玛莎拉蒂Ghibli2014款3.0T标准版.....30.98万.....低于市场价34500元”。经查证,该车源不存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7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4万元。
7.扩大日用品产品功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美奢儿抑菌洗液”“美奢儿抑菌凝胶”系列消毒类产品,宣传内容包含“……促进受损细胞的修复与再生,去腐生肌,抗菌消炎改善创伤周围组织的微循环……”“……抗发炎和抗过敏作用,可预防黑色素生成……”等功效作用,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万元。
8.擅自利用患者形象做医疗广告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发布微针植发医疗广告,内容包含王平医生的微针植发案例,案例中出现了患者形象和治疗前后效果对比。经查证,该植发手术并非王平所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和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3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9.发布谎称取得专利权的广告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鹿亭旗舰店”网店销售一款“艾灸垫子坐垫家用臀部熏蒸仪器盒工具随身灸艾灸盒子新型蒲团凳子”,商品宣传网页上发布含有“专利滤烟”“两项专利”“【专利号:ZL202120009222.5】”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专利证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2021年6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10.擅自发布取得相关认证的虚假广告
当事人将其生产的餐具(刀叉勺)以“厂家直供健康抑菌北欧餐具镀钛金色一次性塑料刀叉勺”“厂家直供北欧餐具一次性塑料镀钛金色刀叉勺健康抑菌”作为产品名称,放置于其阿里巴巴平台的网店中进行销售,并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FDA美国食药监局”。经查证,该产品未经FDA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当事人未对产品作全面抗菌检测,无法提供该产品“抑菌”的有效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4月,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万元。宁波晚报记者 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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