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市纪委发布通报,北仑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志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批准,宁波市北仑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潘志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志煊党性修养缺失,法纪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入学、招考、分配调动以及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潘志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仑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仑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煊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仑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志煊简历
潘志煊,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浙江慈溪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1990年8月至2021年6月 部队服役(1990.8—2013.10);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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