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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 这些项目写入条例
2021-08-31 06:5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中国文化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走向自己的传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掘更多历史文化底蕴,昨日,《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小平到会作说明。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二十五条,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非遗名录制度、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非遗调查与保护、非遗融合传播与交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内容精练,重点突出,强化了市、区县(市)主体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彰显了宁波地方特色。

  梁祝传说、宁波走书、骨木镶嵌等

  多项非遗项目写入条例

  《条例(草案)》第三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作了明确,同时,为体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还分类列举了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被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梁祝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布袋和尚传说等民间文学;

  (二)象山渔民号子等传统音乐;

  (三)奉化布龙等传统舞蹈;

  (四)甬剧、宁海平调、姚剧等传统戏剧;

  (五)宁波走书、四明南词、唱新闻等曲艺;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七)宁波朱金漆木雕、骨木镶嵌、宁波金银彩绣、宁波泥金彩漆、象山竹根雕等传统美术;

  (八)越窑青瓷烧制技艺、晒盐技艺、余姚土布制作技艺、红帮裁缝技艺、天一阁古籍修复技艺等传统技艺;

  (九)董氏儿科医术等传统医药;

  (十)前童元宵行会、宁海十里红妆婚俗、渔民开洋谢洋节、石浦-富岗如意信俗等民俗;

  (十一)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列举项目均为我市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于今年6月份最新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例(草案)》又增补了3项本市新入选的项目。

  对非遗实行名录保护、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要负责编制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为了加强对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名录保护、属地管理制度,并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明确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且明确了可以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逐级上报制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从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项目,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设立了代表性项目备选名录,将尚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具有保护价值、有待发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名录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或者项目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如何认定保护单位和传承人?

  将宁波的“三位一体”认定经验写入条例

  《条例(草案)》在加强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上,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体现了宁波特色的是,将现有的“三位一体”认定经验写入条例,从立法上予以固化,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时,同时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目前国家、省里都是由文化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我市从2013年开始,人民政府在确定代表性项目的同时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这对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更为有利。

  《条例(草案)》也明确了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明确非项目保护单位、非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而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认定该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

  对设立非遗综合场馆作出明确规定

  鼓励特定区域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

  《条例(草案)》还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等。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无偿提供公共场地或者协调减免场地租金等形式,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公共文化设施等,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场馆,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宣传和教育。

  为了充分挖掘、调查本市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实现科学保护、全面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永续保存,明确开展数字化保护;对具有不同特点属性、存续状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鼓励特定区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见习记者 林微微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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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 这些项目写入条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8-31 06:58:00

  中国文化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走向自己的传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掘更多历史文化底蕴,昨日,《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小平到会作说明。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二十五条,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非遗名录制度、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非遗调查与保护、非遗融合传播与交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内容精练,重点突出,强化了市、区县(市)主体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彰显了宁波地方特色。

  梁祝传说、宁波走书、骨木镶嵌等

  多项非遗项目写入条例

  《条例(草案)》第三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作了明确,同时,为体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还分类列举了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被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梁祝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布袋和尚传说等民间文学;

  (二)象山渔民号子等传统音乐;

  (三)奉化布龙等传统舞蹈;

  (四)甬剧、宁海平调、姚剧等传统戏剧;

  (五)宁波走书、四明南词、唱新闻等曲艺;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七)宁波朱金漆木雕、骨木镶嵌、宁波金银彩绣、宁波泥金彩漆、象山竹根雕等传统美术;

  (八)越窑青瓷烧制技艺、晒盐技艺、余姚土布制作技艺、红帮裁缝技艺、天一阁古籍修复技艺等传统技艺;

  (九)董氏儿科医术等传统医药;

  (十)前童元宵行会、宁海十里红妆婚俗、渔民开洋谢洋节、石浦-富岗如意信俗等民俗;

  (十一)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列举项目均为我市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于今年6月份最新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例(草案)》又增补了3项本市新入选的项目。

  对非遗实行名录保护、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要负责编制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为了加强对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名录保护、属地管理制度,并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明确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且明确了可以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逐级上报制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从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项目,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设立了代表性项目备选名录,将尚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具有保护价值、有待发掘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名录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或者项目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如何认定保护单位和传承人?

  将宁波的“三位一体”认定经验写入条例

  《条例(草案)》在加强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上,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体现了宁波特色的是,将现有的“三位一体”认定经验写入条例,从立法上予以固化,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时,同时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目前国家、省里都是由文化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我市从2013年开始,人民政府在确定代表性项目的同时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这对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更为有利。

  《条例(草案)》也明确了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明确非项目保护单位、非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而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认定该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

  对设立非遗综合场馆作出明确规定

  鼓励特定区域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

  《条例(草案)》还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非遗保护工作、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等。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无偿提供公共场地或者协调减免场地租金等形式,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公共文化设施等,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场馆,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宣传和教育。

  为了充分挖掘、调查本市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实现科学保护、全面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永续保存,明确开展数字化保护;对具有不同特点属性、存续状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鼓励特定区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见习记者 林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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