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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保险密度将达500元/人 浙江出台意见为TA护航
2021-09-04 12:36:18 稿源: 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聚焦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以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为目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到2022年,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主要品种,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逐步由保障生产风险向保障市场风险拓展。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单一主体到所有农业经营主体应保尽保,从灾害保障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程护航。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

  全面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主粮作物保险保费省级补贴比例适当提高。探索开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收入保险试点。

  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公益林火灾险向综合险升级。

  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

  加大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对小农户物化成本范围内的基础保障部分加强补贴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降低个人保费缴纳水平。

  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符合条件、效果好的险种可按规定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省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完善共保体运行模式

  适时调整优化省共保体运行管理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基层政府和相关单位可按规定协助开展险种开发、农业保险服务办理等工作。

  健全险种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健全省级以上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双目录清单管理机制,及时优化调整省级和地方特色险种,实行险种科学准入、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持续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

  推动保险机构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险种保险条款。

  大力推行“农业保险+”

  推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

  加强农业保险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

  建设全省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平台,构建保险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一般事项农户参保及理赔线上化、掌上办一键可达,推动农业保险增信和线上保险、金融、担保一体融资。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推进适应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将农业保险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组。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在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开通触发即赔、小额案件速赔、大额案件快赔等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有偿选聘基层协保员、协赔员等,继续创新无人机理赔等查勘理赔手段,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形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能力。

  《实施意见》还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确定保费补贴和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水平,保障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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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保险密度将达500元/人 浙江出台意见为TA护航

稿源: 浙江发布 2021-09-04 12:36:18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聚焦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以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为目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到2022年,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主要品种,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逐步由保障生产风险向保障市场风险拓展。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单一主体到所有农业经营主体应保尽保,从灾害保障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程护航。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

  全面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主粮作物保险保费省级补贴比例适当提高。探索开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收入保险试点。

  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公益林火灾险向综合险升级。

  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

  加大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对小农户物化成本范围内的基础保障部分加强补贴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降低个人保费缴纳水平。

  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符合条件、效果好的险种可按规定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省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完善共保体运行模式

  适时调整优化省共保体运行管理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基层政府和相关单位可按规定协助开展险种开发、农业保险服务办理等工作。

  健全险种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健全省级以上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双目录清单管理机制,及时优化调整省级和地方特色险种,实行险种科学准入、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持续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

  推动保险机构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险种保险条款。

  大力推行“农业保险+”

  推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

  加强农业保险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

  建设全省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平台,构建保险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一般事项农户参保及理赔线上化、掌上办一键可达,推动农业保险增信和线上保险、金融、担保一体融资。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推进适应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将农业保险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组。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在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开通触发即赔、小额案件速赔、大额案件快赔等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有偿选聘基层协保员、协赔员等,继续创新无人机理赔等查勘理赔手段,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形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能力。

  《实施意见》还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确定保费补贴和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水平,保障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