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有余,科创板“锂电池第一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容百科技一审胜诉。
10月8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30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下称“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容百科技先下一城。
法院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认定容百科技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这意味着,容百科技或无需支付合计约6203.35万元的经济损失等费用。
01、涉案产品不是核心产品
何为“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今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镍钴锰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三元正极材料。
“公司这款产品为公司622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中的S6503型产品,尚未进入商业化量产,因发展战略等原因已停止开发。”上述人士说,“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6系三元正极材料之一,非公司核心8系产品,而公司与宁德时代、SK、孚能科技、亿纬锂能等国内外主流锂电池厂商合作,主要是8系产品。
据了解,“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在2019年、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6.94万元、1.2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12%和0.001%,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小。
“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诉讼案要追溯到2020年9月24日,容百科技公告称,尤米科尔已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公司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20128000800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和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向尤米科尔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约6203.35万元。
容百科技表示,本次判决对于公司镍钴锰酸锂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次诉讼的应对印证且提升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自主保护能力与产权管理能力。
容百科技目前的总市值是467.9亿元,今年以来的股价表现颇为亮眼,年初截至目前,股价涨幅超过100%,如此良好的表现或许与其惊艳的业绩不无关系。
容百科技自2014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深耕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研发和生产制造。2021年上半年,容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35.92亿元,同比增长19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亿元,同比增长491.36%;基本每股收益0.72元,同比增长500%。
而受益于下游客户对高镍动力电池材料需求快速提升,容百科技主营产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2万吨以上(其中90%以上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同比增长约135%。
目前,容百科技积极锂电池材料前沿进行技术布局,主要核心技术覆盖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资源回收产业链。截至2021年6月30日,容百科技在国内外拥有127项注册专利(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
此外,容百科技表示,已向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已获法院立案。容百科技将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保障,并积极维护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正当竞争权利。
02、下一个诉讼涉案金额更大
不过,对于容百科技来说此次一审胜诉并不能松一口气,后面还有更大的诉讼等着。9月17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尤米科尔及韩国尤米科尔有限责任公司(UMICORE KOREA Ltd)已起诉容百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容百”)。
尤米科尔称,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的S85E型产品技术特征,与其在中国拥有第ZL201580030857.0号发明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产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停止侵权及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约2.52亿元。
换言之,如果容百科技在此次诉讼中败诉,需要支付2.52亿元赔偿费用,约占其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7.02%,约占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8.5%。
此次诉讼除了涉案金额更大,且涉及了容百科技的主要产品。2021年半年报显示,容百科技自设立以来,陆续推出了NCM523、NCM622、多代高镍NCM811、NCA、NCMA、Ni90及以上超高镍等高端材料产品。
容百科技曾表示,本次诉讼涉及公司811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是公司独立自主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公司检测及外部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公司的该产品并没有落入尤米科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至于诉讼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文字: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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