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以及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着力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根据新规,由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级督学也要同步配齐配强,原则上督学人数按与所管辖学校数1:5比例配置,学生数超过18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少于30%。
未来,全市要形成贯通全学段、覆盖各种教育形态的评估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区县(市)、学校教育发展水平评估监测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依法向社会公布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落实上级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曝光。
新规强调了规范问题反馈整改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内容与时限要求,督促整改落实。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复查制度,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真正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反复。
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整改工作推诿扯皮、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问题反弹的被督导单位,下发督办单,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项实施挂牌督导。
此外,实施教育督导激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政府、学校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按规定予以褒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根据目标,到2022年,宁波要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特色鲜明的新时代宁波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到2025年,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宁波教育督导新格局,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宁波晚报记者樊莹 通讯员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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