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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征求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意见
2021-10-26 11:21:21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等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曙光路5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enlvk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29日。

  联系人:余逸尘,联系电话:0571-85211803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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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征求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意见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1-10-26 11:21:21

  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等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曙光路5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enlvk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29日。

  联系人:余逸尘,联系电话:0571-85211803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