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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不到2000元的狗被大狗咬伤 主人竟索赔1.5万元医疗费
2021-11-01 06:46:09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狗咬狗”在狗主人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两个狗主人为了狗的医疗费问题对簿公堂:市价不到2000元的狗究竟值不值得花1.5万元医疗费,成了开庭前调解的争论焦点。近日,鄞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其中过程还有意外与反转,来看看法官怎么审理案件的。

  没拴绳的金毛犬把比熊犬咬伤了

  今年的一个周末,夏某牵着自家的比熊犬到小区里散步,突然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冲过来,把比熊犬咬伤了。金毛犬主人赶到现场后,拉开了金毛犬,但未表示歉意。

  夏某很是心疼自家的小狗,赶紧将狗送到了宠物医院治疗,现场向宠物医院支付了1.5万元。

  夏某的比熊犬接受手术治疗并住院一周。狗出院后,夏某一纸诉状将金毛犬主人徐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5万元、交通费5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要求徐某在法庭上赔礼道歉。

  原告与被告争吵的焦点是“值不值”

  在法院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吵得挺凶,争吵的焦点则是市场价2000元的比熊犬到底值不值1.5万元医疗费?

  被告徐某称:“据我了解,小狗的伤势并不严重,实际医疗费应该只有5000元,不可能有1.5万元。而且即便是5000元,费用也偏高了,因为小狗的购入价不到2000元,5000元医疗费已属于过度医治了。至于精神损失费和当庭赔礼道歉也不合理,由动物之间的争执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执,大家都有过错,不需要道歉。”

  夏某则坚持认为,生命无价。她说:“事发当天,被告放任饲养的金毛犬独自出门,不跟随、不采取安全措施,未尽饲养人安全注意义务,导致金毛犬对我的宠物狗撕咬长达数分钟,送至宠物医院进行ICU抢救和紧急手术治疗,一周后才出院。虽然宠物狗的购买价不到2000元,但是对我们主人而言宠物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以购买价格衡量宠物的医疗费用高低,况且也是因被告的明显过错才导致产生了1.5万元医疗费。”

  原告虚报医疗费被罚款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而承办法官黄文娟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新情况,案件出现了反转。

  原来,被告申请法院对实际的医疗费金额进行调查,法官黄文娟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开具时间是就诊次日,而不是小狗出院当天,存有疑点。在调查取证后,黄法官得知1.5万元是原告预交的费用,出院当天,宠物医院根据小狗的恢复情况重新开具了5000元的票据,多收的1万元预收费用已返还原告。真相面前,原告承认因为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愤怒,这才隐瞒了退费的情况和5000元的票据,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因夏某就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作虚假陈述,已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在庭后作出罚款1千元的处罚决定。夏某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悔过,不会再犯。

  被告支付5000元医疗费和50元交通费

  开庭时,原告将诉请的医疗费金额从1.5万元变更为5000元。

  承办法官劝解被告徐某,小狗倾注了主人的心血,是主人的情感依托,希望徐某能够把小狗当作一条生命而不是一个物件来判断医治是否过度的问题,不要以小狗的市场价来衡量医疗费的高低。徐某自己也养狗,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小狗受伤,也会难过。

  徐某听罢,当即表示愿意向原告道歉,原告表示谅解,也承认事发当天自己在言语上存在过激行为,并为此向徐某表示歉意,不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这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徐某当庭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和50元交通费,双方握手言和。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邵珊珊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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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不到2000元的狗被大狗咬伤 主人竟索赔1.5万元医疗费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1-01 06:46:09

  “狗咬狗”在狗主人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两个狗主人为了狗的医疗费问题对簿公堂:市价不到2000元的狗究竟值不值得花1.5万元医疗费,成了开庭前调解的争论焦点。近日,鄞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其中过程还有意外与反转,来看看法官怎么审理案件的。

  没拴绳的金毛犬把比熊犬咬伤了

  今年的一个周末,夏某牵着自家的比熊犬到小区里散步,突然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冲过来,把比熊犬咬伤了。金毛犬主人赶到现场后,拉开了金毛犬,但未表示歉意。

  夏某很是心疼自家的小狗,赶紧将狗送到了宠物医院治疗,现场向宠物医院支付了1.5万元。

  夏某的比熊犬接受手术治疗并住院一周。狗出院后,夏某一纸诉状将金毛犬主人徐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5万元、交通费5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要求徐某在法庭上赔礼道歉。

  原告与被告争吵的焦点是“值不值”

  在法院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吵得挺凶,争吵的焦点则是市场价2000元的比熊犬到底值不值1.5万元医疗费?

  被告徐某称:“据我了解,小狗的伤势并不严重,实际医疗费应该只有5000元,不可能有1.5万元。而且即便是5000元,费用也偏高了,因为小狗的购入价不到2000元,5000元医疗费已属于过度医治了。至于精神损失费和当庭赔礼道歉也不合理,由动物之间的争执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执,大家都有过错,不需要道歉。”

  夏某则坚持认为,生命无价。她说:“事发当天,被告放任饲养的金毛犬独自出门,不跟随、不采取安全措施,未尽饲养人安全注意义务,导致金毛犬对我的宠物狗撕咬长达数分钟,送至宠物医院进行ICU抢救和紧急手术治疗,一周后才出院。虽然宠物狗的购买价不到2000元,但是对我们主人而言宠物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以购买价格衡量宠物的医疗费用高低,况且也是因被告的明显过错才导致产生了1.5万元医疗费。”

  原告虚报医疗费被罚款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而承办法官黄文娟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新情况,案件出现了反转。

  原来,被告申请法院对实际的医疗费金额进行调查,法官黄文娟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开具时间是就诊次日,而不是小狗出院当天,存有疑点。在调查取证后,黄法官得知1.5万元是原告预交的费用,出院当天,宠物医院根据小狗的恢复情况重新开具了5000元的票据,多收的1万元预收费用已返还原告。真相面前,原告承认因为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愤怒,这才隐瞒了退费的情况和5000元的票据,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因夏某就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作虚假陈述,已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在庭后作出罚款1千元的处罚决定。夏某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悔过,不会再犯。

  被告支付5000元医疗费和50元交通费

  开庭时,原告将诉请的医疗费金额从1.5万元变更为5000元。

  承办法官劝解被告徐某,小狗倾注了主人的心血,是主人的情感依托,希望徐某能够把小狗当作一条生命而不是一个物件来判断医治是否过度的问题,不要以小狗的市场价来衡量医疗费的高低。徐某自己也养狗,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小狗受伤,也会难过。

  徐某听罢,当即表示愿意向原告道歉,原告表示谅解,也承认事发当天自己在言语上存在过激行为,并为此向徐某表示歉意,不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这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徐某当庭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和50元交通费,双方握手言和。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通讯员邵珊珊

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