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鸽棚屹立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廖业强摄)
“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鸽棚被拆除才没多久,竟再次搭建。”近日,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再次投诉,并担忧:曾经多年困扰邻居们的粪便、羽毛、臭味、噪声等污染将卷土重来。
高悬楼顶的鸽棚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影响邻里关系。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关于鸽棚扰民的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然而,在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后,时常有当事人以信鸽协会会员证为由,拒不整改,从而使鸽棚扰民问题成了社区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
根据资规部门的违建认定,2020年4月4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就海曙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鸽棚送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鸽棚主人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否则将进入强拆程序。
8月27日,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被依法拆除。(廖业强摄)
但对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鸽棚主人并不认同,且拒绝拆除鸽棚,并于2020年9月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违法”。
经过调查,海曙区人民法院认定:信鸽协会系经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性社会团队,对建成鸽棚拥有验收并颁发牌证职能,但并不具有对鸽棚、鸽舍建造立项的审批职能。此外,《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为此,鸽棚主人在源和巷26号楼顶搭建鸽棚应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或补办相关手续,擅自搭建鸽棚,显然属于违法。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鸽棚主人的违法搭建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并且,该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而该鸽棚主人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对于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这名鸽棚主人再次表示不服,且于今年1月底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该鸽棚主人的主张于法无据。即便涉案鸽棚不属于建筑物,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工程,搭建鸽棚仍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为此,该鸽棚主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区、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海曙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强拆通知,并责成西门街道对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进行了拆除。至此,这一困扰甬城多年且让附近邻居苦不堪言的民生难题终于厘清了法律依据!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违建鸽棚被拆除后没多久又搭建起来。根据网友投诉,11月25日,记者现场探访,看到源和巷26号707室屋顶的鸽棚已搭建完毕。鸽棚朝南设置,南侧为空心铁丝网构成,其他墙体和顶部则是实心板材。鸽棚内部分隔成3间,每间都为鸽子配置了进食、活动、休息区。
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养鸽户请人再搭鸽棚。(引自网友帖文)
面对该养鸽户知法犯法的行为,近日,街道及城管部门再次作出如下回应。
西门街道:街道明确反对违章搭建鸽棚,已多次联同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因信鸽协会及相应执法条例,对该违法行为,会由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管理。
11月25日,记者看到新鸽棚已经搭建完毕。(廖业强摄)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中队已到现场勘察。该处屋顶确有三个类似笼屋型建筑物。每个笼屋型建筑物宽1.9米、长2.7米、高2.1米,内部无东西。每个笼屋都安装了4个轮子。下一步,中队将依法处置。
接受采访时,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表示,该局属地中队已于11月25日对该新建鸽棚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跟进处置。
有了养鸽证就能任性养鸽吗?这一鸽棚最终将被如何处置?记者将继续跟进。记者廖业强 易民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