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这些零食的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
同时记者在一些买家秀的照片中发现,此类低俗的所谓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
记者尝试联系了几个商家,询问生产厂家等信息,却没有得到回复。只有一家零食店客服表示,这些东西是自己店铺进原料,自行通过模具制作生产的。“我们制作的初衷,只是因为‘恶搞’的小零食更有市场,但可以保证吃起来没有问题。”
这家客服还告诉记者,店里售卖的“姨妈巾棉花糖”,属于仓库发货,由湖南某厂家代工生产。
记者走访部分中小学生家长,对于此类产品,他们几乎都表示“不想让孩子接触”,其中李女士非常担忧,“现在孩子都会用手机购物,都会接触短视频,万一看到了怎么办?”她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禁止此类商品的生产。
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网红”产品进行整治行动。
在江苏省苏州市,“恶搞”糖果占据不少网红零食店货架的C位,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时忽视它们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等信息,给不法商家带来可乘之机。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网红零食店开展专项突击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店铺售卖的29种、503件“网红”零食存在问题,大部分是“恶搞”糖果。
其中,有8种、181件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信息等标签标识和成分配料表;有21种、322件产品的名称诸如“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全部产品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并将对上述两家店铺进行立案调查。
说法
拿零食恶搞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宾表示,“网红”绝不能沦为三无产品的“遮羞布”,“玩梗”也不能成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免罚牌”。
这些所谓的恶搞食品,食品安全成问题不说,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还违反了相关法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也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有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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