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下简称“《报告》”)。2021年10月24日5时30分许,辽宁省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271号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这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燃气闪爆事故是一起由504室住户燃气泄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报告》指出,事发前3个月,燃气公司入户检查时发现504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整改,但504住户为租户,拒绝整改,后燃气公司未对其采取强制停气措施。
胶管超年限致燃气泄漏
《报告》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04室住户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胶管,且胶管使用年限超期,在较低温度下,出现脆性开裂,致使燃气泄漏室内形成闪爆气体,与明火点燃后产生闪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漠,燃气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燃气管道灶前阀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灶具等。
同时《报告》提到,燃气公司曾于7月到504室进行过燃气表更换安检工作,发现504用户胶管老化,灶具无熄火保护,要求用户整改。但504用户为租户,拒绝整改拒绝签字,燃气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关闭了504用户表前入户阀。至于事故调查中发现该用户表前入户阀处于开启状态,因504住户在事故中死亡无法调查。调查组认定,燃气公司只关闭阀门,而未对用户采取强制停气措施,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燃气公司被行政处罚
《报告》提到,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因此,504室住户(刘某某,女,王某某,男)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两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采取一定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隐患消除。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由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查明事故发生的街道、社区和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的问题,建议交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建议加速推动老旧管网改造
对于此次事故,调查组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调查组建议,燃气公司要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对燃气用户定期入户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检查结果要双方签字确认。此外,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加速推动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
另要完善应急预警,提高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加强人员救援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责任人。
调查组建议,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巡查检查人员能力。加快推广应用燃气管道安全信息化技术,集中采购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燃气安全检测设备,保证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迅速投入使用,提高发现问题和预警问题的能力。另建议要加大人力投入,确保重点部位死看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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