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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2022-01-17 07:32:2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第七届浙江书展(施耀年 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为推动法规全面有效执行,改进立法和执法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将对法规实施的监督作为保证法规有效执行的重要制度形式。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实施一年多来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进一步以法规实施监督推动提升法规实施水平,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效法治供给。

  优化管理机制保障改革创新

  制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宁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推进创新改革,狠抓宣传教育,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宁波以地方立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还入选了国家发改委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实施推进了保证保险制度、评定分离、交易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对于健全交易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达到了预期的立法效果。”

  《条例》实施后,我市相继出台18个配套制度,形成覆盖房建市政、轨道交通、交通水运、水利水电等多个领域的22个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清理91件招投标类制度规则,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各类领域性、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序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监督管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交易平台体系已基本建成,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品牌。

  《条例》的贯彻实施,也让我市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针对串通投标等行业顽疾,应用“数字侦探”技术,自动预警串围标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管系统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20起,处罚了20家企业、17名个人,共处罚款281万元,查处案件数、罚款金额均大幅增加。2021年5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出炉,我市招标投标指标排名全国第11位(省内第二位),为全国20个标杆城市之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新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依法推进河道建设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4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调研后认为,近年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空间管控、强化生态治理和推进智慧化等方面,着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成效明显。

  通过修改《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切实推进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了城乡河道一体化管理、河湖长制等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构建了较顺畅的按流域统一治理、分级分片联合治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同时,按照《条例》规定,我市认真开展全市水域调查,完成河道划界1万多公里,初步摸清全市河道条数长度、水域面积、水域容积等基础情况,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监管实效。一方面,加强督查执法,2020年先后开展河湖执法专项巡查1700余次,累计巡查河道1万多公里,处理违法案件90余起,共处罚款67.46万元。另一方面,狠抓水岸共治,通过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2019年、2020年共新增水域面积近1平方公里,通过开展涉河问题大排查、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整治完成无违建河道共39条292公里,全市县级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建。

  2020年,全市10个国考断面、19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80个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8%。2019年至2020年,新建成姚江、剡江、天明湖等市级“美丽河湖”30条(个),其中28条(个)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三江核心片范围内的院士公园河、鄞州公园河等20余条河道透明度提高到80厘米以上,基本达到“清澈见底”,城乡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我市也于2021年再获省政府第二十二届(2017-2019年)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汇报(朱勤锋 摄)

  加强规范监管助推社会治理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法可依之后,“狗患”是否得到缓解?相关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得到落实?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全息的视野,做好法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宁波市犬只收容留检办法》《重点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等13项配套性文件,推动法规细化落地;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专项监督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动人大代表对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以随手拍、随身记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一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加强对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收容留置机构、宠物医院等场所的督促检查,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条例》的全面落地落实。2021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从‘单打独斗’到‘综合治理’转变,从业务办理‘多头跑’到‘一次跑’转变,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转变,从‘传统监管’到‘智能监管’转变,还在全国首创‘线上预约登记’模式,全域推广芯片植入。”市公安局副局长柴大科表示,这些都表明全市文明养犬、依法管理的氛围基本形成。

  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了具有宁波特色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出台了《重点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等多项配套文件和办法。为落实好《条例》中关于整治和收容流浪犬的规定和要求,各级部门还建立18支流浪犬专业捕捉队,整治、收容流浪犬,累计投入资金1471.24万元,抓捕流浪犬27122只,取得了治理流浪犬的良好成效。

  报告数据显示,全市重点管理区共登记犬只59138只,查处违规养犬行为5382起、罚款31.2万元,群众办事时间缩短90%以上,涉犬投诉举报数同比下降近30%,犬只伤人同比下降20%以上,其中流浪犬伤人下降55.3%。公安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5345起,累计处罚金额30余万元,有关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量从《条例》颁布前的每个月170余起逐步下降至每个月40余起。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浙江省首部地名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及相关实施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地名监管,依法推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以《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社会宣传引导、部门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先后推动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使“1+X”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综合调研情况,我们总体评估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实际,为我市地名管理法治化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建组织、定规范、理机制,职能体系得到构建。而且通过宣传普法、从严执法,法治方式更加丰富。”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全市共审批709个地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执法监管和违法处置常态化闭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随着《条例》和法规配套制度的施行,我市市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许多热心市民积极主动参与规范地名命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如在民生E点通上,有网友发帖建议尊重历史地名,将地铁3号线规划中“骆驼北站”改为“骆驼桥站”,市民政局及时将其作为群众意见递交给专家论证会,经专家研讨后采纳了该网友的意见。

  开展地名保护,留住文化根脉。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联合历史地名文化资源丰富的区县(市)开展协同监督,推动《条例》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互相促进。2021年,我市积极推动鄞州区横溪镇、东钱湖镇韩岭村、奉化区莼湖街道鲒埼村入选省第二批“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目录。市、区县(市)两级建立两批804个历史地名名录。依据《条例》规定,优先使用原有地名或者就近使用派生历史地名,去年以来,命名醇德巷、老庙巷、河头门巷、殷隘路等一批由老地名派生的地名。修编出台《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曙区地名专项规划专设历史地名保护章节及古地名专名采词库。开展“追寻地名文化,探究党史中的红色地名”宣传活动,精心选取中共宁波地委旧址等31个宁波“红色地名”在市行政中心、城市惠客厅、慈城骢马里、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地展出。注重挖掘、利用地名普查成果,抓好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努力为人民守住“乡愁”。

  强化文化引领助建“书香之城”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书香之城”建设、全民阅读开展有没有得到有力的法治护航?去年8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开展系列调研工作,就《条例》的配套政策出台、部门协同、阅读活动开展等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调研评估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有针对性地推出各项全民阅读保障措施,全力打造“阅读之城”“书香之城”,全市全民阅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法规实施后,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成立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制订《书香宁波2020建设计划》《宁波市全民阅读工作计划》等,启动编制《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基本标准》,绘制全民阅读“路线图”,进一步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全民阅读推广体系。

  我市结合“书香宁波2020”建设,系统推进阅读设施、阅读空间、阅读服务等提质增效,全市六城区社区文化中心全部建成图书室,实现与市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全市共有星级图书馆132个,推出汽车图书馆、文化直通车、流动图书馆、书循环等多种流动阅读设施,一年来赴基层送图书20多万册、送讲座及展览等3000多次。

  我市还着力打造全域覆盖的全民阅读“服务圈”。第六届、第七届浙江书展带动讲座沙龙、阅读分享、展演展示等活动丰富开展,书香氛围进一步浓厚。“宁波读书月”“书香宁波日”等重要时段阅读活动,通过论坛、讲座、展览、绘本阅读、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阅读推广。“萤火虫换书大会”“王应麟读书节”“方孝孺读书节”“巴人读书节”等阅读品牌彰显一定影响力,“天一讲堂”“九峰讲坛”“塔山讲堂”等逐步成为重要的阅读阵地。全市有一定规模的阅读组织超200个,推动全民阅读活动丰富多彩,全民阅读氛围日益浓厚。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宁波全民阅读综合指数为91.2%,位居全省前列;居民对全民阅读满意度从2019年的68.7%提升至2020年的83.3%;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达86.5%,数字阅读用户每月人均阅读天数19.7天。北仑区入选“2020中国最具书香百佳县市”。全民阅读工作以法规的形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书香之城”将成为甬城合力打造的新名片。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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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1-17 07:32:22

第七届浙江书展(施耀年 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为推动法规全面有效执行,改进立法和执法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将对法规实施的监督作为保证法规有效执行的重要制度形式。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实施一年多来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进一步以法规实施监督推动提升法规实施水平,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效法治供给。

  优化管理机制保障改革创新

  制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宁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推进创新改革,狠抓宣传教育,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宁波以地方立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还入选了国家发改委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实施推进了保证保险制度、评定分离、交易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对于健全交易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达到了预期的立法效果。”

  《条例》实施后,我市相继出台18个配套制度,形成覆盖房建市政、轨道交通、交通水运、水利水电等多个领域的22个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清理91件招投标类制度规则,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各类领域性、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序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监督管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交易平台体系已基本建成,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品牌。

  《条例》的贯彻实施,也让我市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针对串通投标等行业顽疾,应用“数字侦探”技术,自动预警串围标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管系统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20起,处罚了20家企业、17名个人,共处罚款281万元,查处案件数、罚款金额均大幅增加。2021年5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出炉,我市招标投标指标排名全国第11位(省内第二位),为全国20个标杆城市之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新修订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依法推进河道建设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4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调研后认为,近年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围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空间管控、强化生态治理和推进智慧化等方面,着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成效明显。

  通过修改《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切实推进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了城乡河道一体化管理、河湖长制等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构建了较顺畅的按流域统一治理、分级分片联合治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同时,按照《条例》规定,我市认真开展全市水域调查,完成河道划界1万多公里,初步摸清全市河道条数长度、水域面积、水域容积等基础情况,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监管实效。一方面,加强督查执法,2020年先后开展河湖执法专项巡查1700余次,累计巡查河道1万多公里,处理违法案件90余起,共处罚款67.46万元。另一方面,狠抓水岸共治,通过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2019年、2020年共新增水域面积近1平方公里,通过开展涉河问题大排查、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整治完成无违建河道共39条292公里,全市县级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建。

  2020年,全市10个国考断面、19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80个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8.8%。2019年至2020年,新建成姚江、剡江、天明湖等市级“美丽河湖”30条(个),其中28条(个)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三江核心片范围内的院士公园河、鄞州公园河等20余条河道透明度提高到80厘米以上,基本达到“清澈见底”,城乡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我市也于2021年再获省政府第二十二届(2017-2019年)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汇报(朱勤锋 摄)

  加强规范监管助推社会治理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法可依之后,“狗患”是否得到缓解?相关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得到落实?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全息的视野,做好法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宁波市犬只收容留检办法》《重点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等13项配套性文件,推动法规细化落地;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专项监督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动人大代表对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以随手拍、随身记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一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加强对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收容留置机构、宠物医院等场所的督促检查,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条例》的全面落地落实。2021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从‘单打独斗’到‘综合治理’转变,从业务办理‘多头跑’到‘一次跑’转变,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转变,从‘传统监管’到‘智能监管’转变,还在全国首创‘线上预约登记’模式,全域推广芯片植入。”市公安局副局长柴大科表示,这些都表明全市文明养犬、依法管理的氛围基本形成。

  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了具有宁波特色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出台了《重点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等多项配套文件和办法。为落实好《条例》中关于整治和收容流浪犬的规定和要求,各级部门还建立18支流浪犬专业捕捉队,整治、收容流浪犬,累计投入资金1471.24万元,抓捕流浪犬27122只,取得了治理流浪犬的良好成效。

  报告数据显示,全市重点管理区共登记犬只59138只,查处违规养犬行为5382起、罚款31.2万元,群众办事时间缩短90%以上,涉犬投诉举报数同比下降近30%,犬只伤人同比下降20%以上,其中流浪犬伤人下降55.3%。公安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5345起,累计处罚金额30余万元,有关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量从《条例》颁布前的每个月170余起逐步下降至每个月40余起。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浙江省首部地名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及相关实施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地名监管,依法推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以《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社会宣传引导、部门责任落实为重点,着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先后推动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使“1+X”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综合调研情况,我们总体评估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实际,为我市地名管理法治化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建组织、定规范、理机制,职能体系得到构建。而且通过宣传普法、从严执法,法治方式更加丰富。”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全市共审批709个地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执法监管和违法处置常态化闭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随着《条例》和法规配套制度的施行,我市市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许多热心市民积极主动参与规范地名命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如在民生E点通上,有网友发帖建议尊重历史地名,将地铁3号线规划中“骆驼北站”改为“骆驼桥站”,市民政局及时将其作为群众意见递交给专家论证会,经专家研讨后采纳了该网友的意见。

  开展地名保护,留住文化根脉。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联合历史地名文化资源丰富的区县(市)开展协同监督,推动《条例》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互相促进。2021年,我市积极推动鄞州区横溪镇、东钱湖镇韩岭村、奉化区莼湖街道鲒埼村入选省第二批“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目录。市、区县(市)两级建立两批804个历史地名名录。依据《条例》规定,优先使用原有地名或者就近使用派生历史地名,去年以来,命名醇德巷、老庙巷、河头门巷、殷隘路等一批由老地名派生的地名。修编出台《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曙区地名专项规划专设历史地名保护章节及古地名专名采词库。开展“追寻地名文化,探究党史中的红色地名”宣传活动,精心选取中共宁波地委旧址等31个宁波“红色地名”在市行政中心、城市惠客厅、慈城骢马里、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地展出。注重挖掘、利用地名普查成果,抓好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努力为人民守住“乡愁”。

  强化文化引领助建“书香之城”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书香之城”建设、全民阅读开展有没有得到有力的法治护航?去年8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开展系列调研工作,就《条例》的配套政策出台、部门协同、阅读活动开展等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调研评估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有针对性地推出各项全民阅读保障措施,全力打造“阅读之城”“书香之城”,全市全民阅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法规实施后,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成立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制订《书香宁波2020建设计划》《宁波市全民阅读工作计划》等,启动编制《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基本标准》,绘制全民阅读“路线图”,进一步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全民阅读推广体系。

  我市结合“书香宁波2020”建设,系统推进阅读设施、阅读空间、阅读服务等提质增效,全市六城区社区文化中心全部建成图书室,实现与市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全市共有星级图书馆132个,推出汽车图书馆、文化直通车、流动图书馆、书循环等多种流动阅读设施,一年来赴基层送图书20多万册、送讲座及展览等3000多次。

  我市还着力打造全域覆盖的全民阅读“服务圈”。第六届、第七届浙江书展带动讲座沙龙、阅读分享、展演展示等活动丰富开展,书香氛围进一步浓厚。“宁波读书月”“书香宁波日”等重要时段阅读活动,通过论坛、讲座、展览、绘本阅读、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阅读推广。“萤火虫换书大会”“王应麟读书节”“方孝孺读书节”“巴人读书节”等阅读品牌彰显一定影响力,“天一讲堂”“九峰讲坛”“塔山讲堂”等逐步成为重要的阅读阵地。全市有一定规模的阅读组织超200个,推动全民阅读活动丰富多彩,全民阅读氛围日益浓厚。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宁波全民阅读综合指数为91.2%,位居全省前列;居民对全民阅读满意度从2019年的68.7%提升至2020年的83.3%;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达86.5%,数字阅读用户每月人均阅读天数19.7天。北仑区入选“2020中国最具书香百佳县市”。全民阅读工作以法规的形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书香之城”将成为甬城合力打造的新名片。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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