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路口的公共视频,本起事故关键点就在于“无信号灯路口,右方来车先行”原则。北仑交警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章红勇
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电瓶车正常行驶与车辆发生碰撞,骑车人还因此断了8根肋骨。但今天上午,北仑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时,出乎不少人意料——骑车人要负主责。为什么会这么判?
撞击较为猛烈,车辆引擎盖都这样了,骑车人受伤较重。本文图片由北仑交警提供
事情还要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点54分说起。根据路口的公共视频显示,当时一辆电瓶车由北向南通过北仑华山路与横河路路口。而这时一辆黑色轿车正在自西向东行驶。就这样,双方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今年73岁的骑车人,8根肋骨骨折。
红圈部分,信号灯一直是“黄闪”,因而采用下列条例判责。
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该路口的信号灯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其他时间都处于黄闪状态。因此,事故发生时双方都不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本起事故中,车辆位于电瓶车行驶方向的右方,骑车人没有主动避让右方来车,因此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辆反而是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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