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项衫萱 文/图
夏明和尹丽(均为化名)曾是男女朋友,双方在交往同居期间,夏明曾多次拍摄尹丽的个人私密照片及视频,并在手机中保存。去年7月,双方分手,随后不久,夏明通过微信将尹丽的私密照片及视频发送给自己的微信好友。得知此事后,尹丽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对夏明采取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然而,尹丽的精神状况却每况愈下。因为事情发生以来,夏明从未向其表达过悔意,也未主动联系,更别提赔礼道歉了。尹丽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经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症状态和睡眠障碍。去年12月,尹丽持医院出具的精神诊断证明诉至象山法院,希望讨个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明利用与尹丽曾经的亲密关系,未经尹丽同意,擅自将其私密照片及视频转发至他人,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扩散,对尹丽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致使其身心承受巨大压力,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该事件在当事人所在地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甚至不少人还看过传播中的私密照片及视频。这对尹丽本人和家属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尹丽的名誉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害,使其夜夜失眠、精神遭受极大痛苦。
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夏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尹丽的隐私权,原告有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同时,原告确实因为私密照片及视频外传,精神上受到较大的损害,考虑到被告的过错程度、私密照片及视频传播情况、影响范围,且被告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等因素,法院酌定考虑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象山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情侣会私下拍摄一些不适合对外发布的私密照片及视频,不少纠纷和麻烦也因这些私密内容的流出而引发。通过近年来的一些案例表明,私密照的流出将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困扰,也有少数不法分子会利用私密照牟取非法利益。在此,法官建议大家谨慎对待私密照,否则稍不留意就会埋下祸患。个人如果拍摄私密写真或影片,请谨慎保管;如果因此被他人要挟,及时报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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