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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7 07:3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度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9人,其中,在编125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857家,净增单位8646家;新开户职工40.14万人,净增职工18.60万人;实缴单位61378家,实缴职工186.65万人,缴存额348.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40%、11.07%、15.70%。2021年末,缴存总额254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5%;缴存余额688.57亿元,同比增长13.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7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87亿元,同比增长4.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0%,比上年减少8.4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5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万笔13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0%、21.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68.51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0.57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9.49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94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65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6.53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73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45亿元。其中,市中心31.86亿元,镇海分中心4.62亿元,北仑分中心9.59亿元,奉化分中心1.97亿元,余姚分中心4.30亿元,慈溪分中心7.32亿元,宁海分中心2.40亿元,象山分中心2.3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39万笔1239.50亿元,贷款余额637.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2%、12.26%、1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55笔32952.4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474.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291.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62笔168880.20万元,当年贴息额17408.7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4835笔2958013.60万元,累计贴息105102.89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余款1163179.7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27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6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5666.63万元,同比增长7.59%。其中,市中心109064.73万元,镇海分中心16428.16万元,北仑分中心31382.32万元,奉化分中心6616.00万元,余姚分中心13330.18万元,慈溪分中心24300.81万元,宁海分中心7287.67万元,象山分中心7256.76万元;存款利息23176.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2485.75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4.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2799.84万元,同比增长7.02%。其中,市中心59086.60万元,镇海分中心9030.16万元,北仑分中心17999.40万元,奉化分中心4429.92万元,余姚分中心8824.43万元,慈溪分中心14407.68万元,宁海分中心4216.29万元,象山分中心4805.3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743.74万元,归集手续费1884.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62.72万元,其他17408.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2866.79万元,同比增长8.36%。其中,市中心49978.13万元,镇海分中心7398.00万元,北仑分中心13382.92万元,奉化分中心2186.08万元,余姚分中心4505.75万元,慈溪分中心9893.13万元,宁海分中心3071.38万元,象山分中心2451.40万元;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720.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62.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4.0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32.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41.1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7932.12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59.35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4841.28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4.76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1385.85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3732.15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533.33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752.3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9205.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969.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1633.29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23946.35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35869.75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4077.33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4477.35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25676.99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6735.68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7552.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921.18万元,同比增长13.93%。其中,人员经费5043.00万元,公用经费483.62万元,专项经费2394.5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03.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4.85万元、162.15万元、586.99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8.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7.17万元、26.69万元、85.08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0.47万元、94.12万元、1218.90万元(含青年北仑项目经费15.60万元,中央住房保障性补助资金969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4.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9.87万元、40.94万元、113.26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5.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0.85万元35.25万元、49.37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4.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8.41万元、51.12万元、104.85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2.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5.06万元、41.65万元、76.11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38.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32万元、31.70万元、160.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98万元,逾期率0.055‰,其中,市中心0.070‰,镇海分中心为0.003‰,北仑分中心为0.012‰,奉化分中心为零,余姚分中心为0.166‰,慈溪分中心为0.030‰,宁海分中心为0.106‰,象山分中心为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187.3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0%,国有企业占9.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7.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0.36%;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国有企业占4.29%,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7.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9.97%;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5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75%,租赁住房占4.9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0%,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8.220%(主要为失业满五年、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死亡或宣告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4%,高收入占4.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4.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34%,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524.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0%,90-144(含)平方米占70.33%,144平方米以上占7.97%。购买新房占70.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8%),购买二手房占29.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88%,30岁-40岁(含)占42.67%,40岁-50岁(含)占13.34%,50岁以上占2.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1%;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40%,比上年减少8.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根据市公积金管委办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资格入围招标结果的报告》(甬房金管〔2020〕36号)的批复,慈溪分中心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杭州湾支行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2021年6月9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21〕2号),明确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因宁波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6月9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同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批复》(甬房公办〔2021〕4号),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2021年12月30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同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批复》(甬房公办〔2021〕6号),调整“签约生效后,中心办事大厅不再办理签约职工其他住房的还贷提取(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提取人)业务”等规定,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消费的作用。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21〕2号),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奉化、宁海、象山分中心针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年-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市公积金管委办文件批复精神,2021年6月18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材料,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2021年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务12笔,提取金额44.5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攻坚,塑造惠民“金口碑”,助力共同富裕。一是推广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业务办理“零跑动、零材料、零等候”。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8个“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应用,18个高频事项“全省通办”;二是深化“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事项省域间“线上办理”,年内推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功能,单位登记开户、开具还清证明、提前还贷与缴存信息变更四个业务也相续落地运行;三是进一步扩大“买房贷款同时办”服务范围,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至二手房交易集中签约网点,实现二手房买卖交易、贷款申请受理、抵押登记办理等全流程一站式办结;四是各分中心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镇海分中心推行合作银行提取业务办理试点工作,为职工就近办理提供方便;北仑分中心新增延伸网点1个,扩大服务网点覆盖面;奉化分中心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材料电子化比例和办理结果电子证照化比例均达100%;余姚分中心大力建设“政银合作”26个银行便民服务网点,加大延伸网点建设力度;慈溪分中心试启动“365天全年无休”政务服务,确保全年服务不降质、不断档;宁海分中心在办事大厅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提前介入、业务分流,最大化减少群众等候时间;象山分中心与象山农信社开展合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在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基础上,做实做细智慧公积金,形成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办事大厅和支付宝等服务渠道为主的在线服务体系,配合12329服务热线和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一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合作,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规范基础数据,实现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目标;二是丰富“一件事”办事场景。以横向技术平台和共享平台为基础,推进跨部门“一件事”全流程联办。年内公积金贷款抵押“一件事”、省平台退休“一件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等工作相继落地应用;三是便民服务方面有新亮点。推出电子票据开具功能,实现在中心网厅、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收据;推出“贷款进度查询”,实现在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手机端开通贷款进度查询业务;四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2.0各项功能,并积极配合省建设厅做好有关数字化改革任务的落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1年获评全省建设系统、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党总支被表彰为市住建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工会和团支部分别被表彰为市海员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市住建局优秀团组织,涌现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表现突出的个人林丹姝、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标兵徐敏和邬岚等先进个人。各分中心创先争优、争创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宁海分中心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创建市无烟单位,象山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获评行政审批服务优胜单位;奉化分中心胡灵巧、余姚分中心黄锦晶获得“窗口服务标兵”荣誉。

  (六)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以“全力以‘复’,积‘金’惠民”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到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的镇(乡)去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以“定期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共性法治宣传与个性化法治宣传相结合,中心宣传与合作银行宣传、8718公共服务平台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宣传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努力扩大制度知晓面;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配合市信用办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受疫情影响信访投诉量增多的现象,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注:按住建部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口径为:2021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7日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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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3-27 07:31: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度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9人,其中,在编125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857家,净增单位8646家;新开户职工40.14万人,净增职工18.60万人;实缴单位61378家,实缴职工186.65万人,缴存额348.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40%、11.07%、15.70%。2021年末,缴存总额254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5%;缴存余额688.57亿元,同比增长13.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7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87亿元,同比增长4.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0%,比上年减少8.4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5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万笔13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0%、21.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68.51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0.57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9.49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94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65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6.53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73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45亿元。其中,市中心31.86亿元,镇海分中心4.62亿元,北仑分中心9.59亿元,奉化分中心1.97亿元,余姚分中心4.30亿元,慈溪分中心7.32亿元,宁海分中心2.40亿元,象山分中心2.3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39万笔1239.50亿元,贷款余额637.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2%、12.26%、1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55笔32952.4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474.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291.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62笔168880.20万元,当年贴息额17408.7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4835笔2958013.60万元,累计贴息105102.89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余款1163179.7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27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6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5666.63万元,同比增长7.59%。其中,市中心109064.73万元,镇海分中心16428.16万元,北仑分中心31382.32万元,奉化分中心6616.00万元,余姚分中心13330.18万元,慈溪分中心24300.81万元,宁海分中心7287.67万元,象山分中心7256.76万元;存款利息23176.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2485.75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4.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2799.84万元,同比增长7.02%。其中,市中心59086.60万元,镇海分中心9030.16万元,北仑分中心17999.40万元,奉化分中心4429.92万元,余姚分中心8824.43万元,慈溪分中心14407.68万元,宁海分中心4216.29万元,象山分中心4805.3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743.74万元,归集手续费1884.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62.72万元,其他17408.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2866.79万元,同比增长8.36%。其中,市中心49978.13万元,镇海分中心7398.00万元,北仑分中心13382.92万元,奉化分中心2186.08万元,余姚分中心4505.75万元,慈溪分中心9893.13万元,宁海分中心3071.38万元,象山分中心2451.40万元;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720.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62.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4.0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32.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41.1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7932.12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59.35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4841.28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4.76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1385.85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3732.15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533.33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752.3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9205.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969.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1633.29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23946.35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35869.75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4077.33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4477.35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25676.99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6735.68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7552.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921.18万元,同比增长13.93%。其中,人员经费5043.00万元,公用经费483.62万元,专项经费2394.5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03.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4.85万元、162.15万元、586.99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8.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7.17万元、26.69万元、85.08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0.47万元、94.12万元、1218.90万元(含青年北仑项目经费15.60万元,中央住房保障性补助资金969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4.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9.87万元、40.94万元、113.26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5.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0.85万元35.25万元、49.37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4.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8.41万元、51.12万元、104.85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2.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5.06万元、41.65万元、76.11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38.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32万元、31.70万元、160.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98万元,逾期率0.055‰,其中,市中心0.070‰,镇海分中心为0.003‰,北仑分中心为0.012‰,奉化分中心为零,余姚分中心为0.166‰,慈溪分中心为0.030‰,宁海分中心为0.106‰,象山分中心为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187.3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0%,国有企业占9.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7.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0.36%;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国有企业占4.29%,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7.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9.97%;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5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75%,租赁住房占4.9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0%,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8.220%(主要为失业满五年、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死亡或宣告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4%,高收入占4.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4.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34%,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524.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0%,90-144(含)平方米占70.33%,144平方米以上占7.97%。购买新房占70.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8%),购买二手房占29.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88%,30岁-40岁(含)占42.67%,40岁-50岁(含)占13.34%,50岁以上占2.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1%;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40%,比上年减少8.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根据市公积金管委办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资格入围招标结果的报告》(甬房金管〔2020〕36号)的批复,慈溪分中心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杭州湾支行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2021年6月9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21〕2号),明确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因宁波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6月9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同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批复》(甬房公办〔2021〕4号),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2021年12月30日,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关于同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批复》(甬房公办〔2021〕6号),调整“签约生效后,中心办事大厅不再办理签约职工其他住房的还贷提取(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提取人)业务”等规定,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消费的作用。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21〕2号),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奉化、宁海、象山分中心针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年-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市公积金管委办文件批复精神,2021年6月18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材料,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2021年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务12笔,提取金额44.54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攻坚,塑造惠民“金口碑”,助力共同富裕。一是推广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业务办理“零跑动、零材料、零等候”。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8个“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应用,18个高频事项“全省通办”;二是深化“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事项省域间“线上办理”,年内推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功能,单位登记开户、开具还清证明、提前还贷与缴存信息变更四个业务也相续落地运行;三是进一步扩大“买房贷款同时办”服务范围,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至二手房交易集中签约网点,实现二手房买卖交易、贷款申请受理、抵押登记办理等全流程一站式办结;四是各分中心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镇海分中心推行合作银行提取业务办理试点工作,为职工就近办理提供方便;北仑分中心新增延伸网点1个,扩大服务网点覆盖面;奉化分中心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材料电子化比例和办理结果电子证照化比例均达100%;余姚分中心大力建设“政银合作”26个银行便民服务网点,加大延伸网点建设力度;慈溪分中心试启动“365天全年无休”政务服务,确保全年服务不降质、不断档;宁海分中心在办事大厅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提前介入、业务分流,最大化减少群众等候时间;象山分中心与象山农信社开展合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在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基础上,做实做细智慧公积金,形成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办事大厅和支付宝等服务渠道为主的在线服务体系,配合12329服务热线和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一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合作,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规范基础数据,实现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目标;二是丰富“一件事”办事场景。以横向技术平台和共享平台为基础,推进跨部门“一件事”全流程联办。年内公积金贷款抵押“一件事”、省平台退休“一件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等工作相继落地应用;三是便民服务方面有新亮点。推出电子票据开具功能,实现在中心网厅、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收据;推出“贷款进度查询”,实现在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手机端开通贷款进度查询业务;四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2.0各项功能,并积极配合省建设厅做好有关数字化改革任务的落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2021年获评全省建设系统、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党总支被表彰为市住建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工会和团支部分别被表彰为市海员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市住建局优秀团组织,涌现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表现突出的个人林丹姝、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标兵徐敏和邬岚等先进个人。各分中心创先争优、争创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宁海分中心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创建市无烟单位,象山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获评行政审批服务优胜单位;奉化分中心胡灵巧、余姚分中心黄锦晶获得“窗口服务标兵”荣誉。

  (六)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以“全力以‘复’,积‘金’惠民”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到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的镇(乡)去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以“定期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共性法治宣传与个性化法治宣传相结合,中心宣传与合作银行宣传、8718公共服务平台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宣传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努力扩大制度知晓面;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配合市信用办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受疫情影响信访投诉量增多的现象,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注:按住建部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口径为:2021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7日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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