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浙江计划到2025年:
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9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99%,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计划》提出要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努力推动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质同价等原则。
一起看看具体措施↓↓
高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区域,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在2022年底前修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进一步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有效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不举办高中的地区适当提高),并争取逐年提高。
各地应当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各地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着力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各地要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
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
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专业5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立足实际,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65%以上。
多举措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推动各地幼儿园上等级提水平,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到2025年,各地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75%以上。
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
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
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更名申请。
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
打破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
各地积极开展试点,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探索“公益园”“公助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模式,提高财政扶持力度。
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推进学前特殊(融合)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园(班)。各地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计划》还明确,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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