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分区分类梯次推进34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10个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以美丽廊道、美丽岸线、美丽海域为重点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布局基本形成,海洋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滨海湿地得到保护修复,公众亲海体验感得以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有效构建,实现环境美、生态美、和谐美、治理美。
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看看浙江接下来怎么做。
构建陆海联通美丽廊道
强化联通水系生态保护。以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入海河流为重点,强化陆海生境互联互通,构建一批陆海联通美丽廊道。
加强入海河流氮磷控制。总氮排放浓度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实施递进式削减,省本级负责7条主要入海河流及7个主要入海溪闸,沿海设区市负责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
推进陆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
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动态清理“两类”(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
开展海岸线修复工程。依法拆除废旧码头和沿岸非法人工构筑物,增加生态空间占比,到2025年,建成4条生态海岸带先行段。推进海塘生态化改造,到2025年,沿塘环境整治率达到100%,海塘自身生态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改造护塘河300公里。
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开展“净滩净海”行动,到2025年,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加强海岛自然景观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全面建成十大海岛公园,沿海新增4A级旅游景区5家以上。
培育碧海风情美丽海域
加强海上污染排放管控。推动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实施海域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沿海区域新增一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新植红树林200公顷以上,修复红树林200公顷以上。支持普陀中街山列岛、嵊泗马鞍列岛开展海洋国家公园试点,谋划建设浙东海洋公园。
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十四五”期间放流100亿单位。在瑞安、普陀、嵊泗等海域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岛。持续开展沿海区域水鸟同步调查,加强黑脸琵鹭、中华凤头燕鸥等濒危物种保护。
提升美丽海湾治理能力
构建美丽海湾整体智治体系。迭代升级“浙里蓝海”应用场景,建立完善全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广建设“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
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共享和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通知》还明确了重点突破项目。
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各选择1个单元开展建设,到2023年,先行建成美丽海湾。
宁波市梅山湾着力探索以“生态港”为名片、治理与发展互促的现代化路径,建设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
温州市洞头诸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加快打造“海上花园”,建设蓝海保育型美丽海湾;
舟山市普陀诸湾依托“四个舟山”建设,打造海洋生态良好、绿色通道畅通、文化内涵丰富、文化旅游繁荣的生态海岛,建设蓝海保育型美丽海湾;
台州市台州湾通过构筑“一轴两带三区”新布局,提升湾区亲海品质,优化休闲、景观功能,建设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
以“三湾一港”为主战场,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碎片化、生态系统健康程度低等瓶颈。
深入推进杭州湾区域综合治理攻坚,到2025年,钱塘江干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重要滨海湿地得到有力保护,东方白鹳等滨海湿地鸟类种类和数量稳中有升,基本建成3条生态海岸带先行段。
深化象山港区域综合整治,强化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到2025年,象山港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蓝点马鲛等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加快三门湾、乐清湾临港产业整治和转型升级,保护修复滩涂、盐沼等滨海湿地,到2025年,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三门县蛇蟠岛海岛公园基本建成,乐清湾50公顷红树林营建完成,海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恢复。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