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这张浙江省地图是不是不太对劲?嘉绍大桥北面为什么没有围垦区?”浙江嘉兴海盐县四年级学生小新(化名)的这个问题,牵出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地图案。
5月30日,记者从嘉兴南湖区法院获悉,这起由中宣部版权局、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10·12”特大生产销售“假地图”案日前由该院审理并宣判,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6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共计248万元。2020年9月,汪女士从某电商平台购入一张浙江省地图,左下角标示“2020年1月第1版”,她读四年级的儿子小新发现与学校的地图相比,该地图没有出现嘉绍大桥北侧围垦区。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汪女士反映后将线索移交警方,县公安局调查发现了以王某为首的非法地图产销链条。
经查,山东人王某在北京经营文化公司,主要从事制作、销售地图以及地图册等教辅文具。一次在与老乡何某闲聊中,王某得知小商品批发市场销路广赚钱快,然而正版地图的价格在批发市场不占优势,他萌发了压缩成本、制作盗版地图的主意,找到在山东菏泽经营印刷公司的戚某,让他冒用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公司的名字,充当假地图明面上的印刷单位来印刷地图,同时联系在山东临沂经营覆膜厂的何某为假地图完成最后的覆膜工序并负责外销工作。
五年内,在王某组织下形成了一条由戚某等负责非法印刷、何某等负责覆膜并销售的假地图产销链条。至案发,王某等制作、销售的36款假地图通过线上线下流向全国,共销售96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计1000余万元。另外,王某在明知戚某的公司无印刷资质的情况下,以其他印刷公司的资质获取武汉大学出版社开具的委托印刷单,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4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为多赚钱,王某、戚某印制的数量甚至大大超出委托印刷单上的数量。不仅如此,何某等还在未获得迪士尼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并销售品牌拼图,非法经营额共计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地图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负责覆膜并销售的何某等5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戚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以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计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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