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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出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2022-05-31 08:59:00 稿源: 奉化发布  

  5月30日,记者从区征收办了解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办法”规定的房票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房票在被征收(拆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的房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发放,可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在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选择房票补偿安置。

  房票限定在奉化全区范围内使用,房票记载人可以选择购买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的附属设施(车位、车库、附属用房),不包括存量房(二手房)。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兑付期限为12个月。同时,“办法”对房票的发放、转让、兑付和结算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房票根据补偿安置协议发放,一份房票补偿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每张房票将实行一次性兑付。

  “办法”规定,购房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其中:购房补贴方面,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8%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6%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4%的补贴;利息方面,以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未购房房票结算中,房票记载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月利率2.4‰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取消购房资格,且逾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施行时间暂定为一年,且适用于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公告、通告)尚未启动签约的征收(拆迁)项目。

  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董明杰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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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出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稿源: 奉化发布 2022-05-31 08:59:00

  5月30日,记者从区征收办了解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办法”规定的房票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房票在被征收(拆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的房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发放,可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在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规定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选择房票补偿安置。

  房票限定在奉化全区范围内使用,房票记载人可以选择购买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的附属设施(车位、车库、附属用房),不包括存量房(二手房)。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兑付期限为12个月。同时,“办法”对房票的发放、转让、兑付和结算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房票根据补偿安置协议发放,一份房票补偿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每张房票将实行一次性兑付。

  “办法”规定,购房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其中:购房补贴方面,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8%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6%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4%的补贴;利息方面,以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未购房房票结算中,房票记载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月利率2.4‰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取消购房资格,且逾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施行时间暂定为一年,且适用于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公告、通告)尚未启动签约的征收(拆迁)项目。

  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董明杰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