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人民政府连发4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姜山镇乔里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姜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姜山镇乔里陈托桥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姜山镇乔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
姜山镇乔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1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清晰版定界图,下同)
姜山镇姜山头村
因姜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姜山镇狮山公园西侧绿化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姜山镇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
姜山镇姜山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4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云龙镇园堍村
因云龙镇人民政府实施鄞州区云龙镇11号B地块配套道路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园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
云龙镇园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1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云龙镇石桥村
因云龙镇人民政府实施云龙中学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石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
云龙镇石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注意事项
按照公告,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公告同时强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并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