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舜毕 文/图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会有什么后果?宁波海事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两渔民在获得刑罚的基础上,被责令投入129.36万元鱼苗(鱼种),用以修复海洋生态。
2021年2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张某某驾驶其与江某某合股出资经营的“浙岭渔52098”船,雇佣其余八名船员,使用电脉冲惊虾仪在海上进行捕捞作业。捕获虾、鳗鱼等水产品并予以销售,渔获物价值共计约14.7万元。
经当地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认定,张某某、江某某使用的电脉冲惊虾仪为浙江省明文禁止的禁用渔具。2022年1月1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江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鉴于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后,4月29日移送至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13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专家评估,二人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为58.8万元。
法院经审理并进行庭上调解后,责令张某某、江某某两人在案发附近海域投放129.36万元鱼苗(鱼种),作为海洋渔业资源的生态修复。
考虑到“6·5”环境日即将到来,为加大海洋环境资源司法宣传,宁波海事法院将庭审情况在今日头条号及浙江天平拼音号同步直播,并在该院设于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地的8家“海上共享法庭”进行直播,引来近七万多人参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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