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停车在这里做什么?”“我们车胎爆了,在等救援,已经付了700元‘订金’了!”
6月5日上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泉州往厦门方向2309公里400米处时,发现一辆小车打着双闪报警灯停在应急车道,遂上前了解情况。
民警询问得知,邱女士一家准备从厦门自驾前往汕头,没想到刚上高速不久,车辆就爆胎了。于是他们赶紧在网络搜索引擎上找了一个“高速紧急救援”电话,并支付了700元“救援订金”。
救援还没到,就先收700元“订金”?这番操作引起高速交警的怀疑。经核实,邱女士在拨打了某400开头的电话后,在对方指引下加了微信,并向其发送了现场定位。此后,对方又声称此次换胎费用为1500元,必须“先交钱、后派车”。因为着急赶路,邱女士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700元“订金”。
在民警询问期间,一辆无任何施救部门标识的皮卡车来到现场。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对着邱女士的车捣鼓一阵后声称“车辆轮毂损坏严重无法换胎”,并让邱女士自行联系拖车,说完后就打算离开。民警见状,连忙将两名男子拦下,要求其返还邱女士的700元“订金”。两人却说他们接到电话称有车辆需要换胎,并能获得200元的换胎“报酬”。原来,网络上的“救援平台”成了“中间商”。
在民警介入下,邱女士讨回了700元“订金”。随后,民警通过12122高速公路救援电话为邱女士联系了正规的救援单位前来施救。
警方提醒,高速公路救援与普通道路救援有不同的规定,除拥有正规资质的高速公路救援单位外,其他不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施救。而且,车辆在没有获得救援前不需缴纳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均会在救援结束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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