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严峻态势,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中“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成为今年全省唯一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的地(市)。全市7.38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低边对象领到4月临时价格补贴共计706.26万元。
多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坚持以最快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织密扎严兜底民生保障网。
为更精准地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工作,我市在省级政策基础上降低临时价格补贴机制门槛,增设了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超过3%即启动补贴的机制,有力提升了补贴机制对价格指数的“灵敏度”和“惠民性”,实现了补助机制更易触发和补助条件更加惠民。
为更快速度地发放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联合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通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达标,全市民政部门将在20天内完成上月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减轻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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