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6月10日)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即日起,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
本次四大类药品解禁与前期有所不同,购药人(含代购人及实际用药人)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已采样证明才可购药。此外,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还须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小门”管控、实名登记、异常情况上报、劝导出现异常情况人员及时就诊、加强自身防护等。
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药店做好解禁药品质量查验工作,杜绝过期、变质药品销售。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质量可疑药品进行药品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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