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中学教师
20名乡村小学全科教师
25名高中教师
38名基层卫生人才
2022年奉化区、象山县定向培养招生公告来了
毕业就能有编制
赶紧来看
奉 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5号)精神,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0〕36号)要求,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拟定向培养中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定向培养中学教师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宁波市户籍,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职业和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有志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事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同时符合当年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202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定向培养中学各学科教师并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奉化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入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
招生录取期间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
0574-88510721 0574-88521521
监督电话:
0574-89294050 0574-88523822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
2022年6月16日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22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专应取得毕业证书),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医学生就业岗位方向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除临床岗位外,就业方向还包含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聘用本科层次(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各单位年度招聘计划依次自主择岗。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5.定向培养医学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其他事项
本次招生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 88593709
咨询电话:88522927 8851808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6日
象 山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2022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浙教办函〔2022〕145号)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计划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20名,高中教师2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象山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教育事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并与象山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培养高校、专业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请考生关注《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上的专业代码及简注,确定为象山县定向培养,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 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3 天。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由象山县教育局、定向培养高校与考生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成绩手机截图、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定向培养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定向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7年。考生若违约,造成资源浪费、定向失控等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将在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中另行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因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65722642 65768781(工作日开放)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