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71号)有关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以下详细解读该项政策:
如何确定车辆的排放标准
方法一:
查看车辆档案中的《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其中第一部分的第四项为车辆的排放阶段。
方法二:
1.打开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
2.根据车辆的生产日期,点开“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或“2017年1月1日后生产和进口车辆查询”。
3.“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请输入车辆型号(进口车需铭牌上的车辆型号);“2017年1月1日后生产和进口车辆查询”请输入车架号(VIN码)和发动机编号后6位,点击查询即可。
方法三:
以上两种方法均未查询到车辆的排放标准,可致电87259956,向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咨询。
此次取消限迁政策实施后省外各种车辆的转入要求
注意事项
1.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市二手车转入业务由市车管所窗口统一受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实施联网核查,车主无需“两头跑”。
2.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于无法通过查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机动车环保网)核实其排放标准的省外转入车辆,将无法转入我市。
3.2017年前生产的进口车辆,请尽量备齐车辆铭牌照片或进口关单等原始材料,以便核实其排放标准。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